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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年度计划确定后,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排队,做到计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互相衔接,投资、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施工力量五个方面落实,保证计划的全面完成。施工单位确定后,要力求稳定,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图要附有材料表),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括材料设备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如果突破设计概算,要讲明理由,报请原批准单位批准。
  施工前要认真做好施工图的会审工作,明确质量要求。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如需变动,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要按照施工顺序合理组织施工。 地下工程和隐蔽工程, 特别是基础和结构的关键部位,一定要经过检验合格,并做好原始纪录,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要及时采取措施,不留隐患。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
  要全面完成工程任务。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干净利落地全部建完,不留尾巴。

 七、生 产 准 备
  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或主要单项工程生产技术的特点 , 及时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抓好生产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或工程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⒈ 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特别要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⒉ 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汽等的来源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
⒊ 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和订货;
⒋ 组建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管理机构,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收集生产技术资料、产品样品等。

 八、竣工验收、 交付生产
  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大型联合企业, 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又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不准从基建投资中支付。
  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建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要的项目,由国家建委报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中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负责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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