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婚姻家庭立法要警惕步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三、法律对婚姻家庭的过度介入,容易形成从义务、制裁出发的立法思路,极不利于现代法律权利观念的养成。
  生活中,由于婚外恋而造成家庭破裂甚至引起刑事案件的情况的确不少,人们义愤之下,都希望这些悲剧的制造者能够得到惩罚。对于触犯刑律的,毫无疑问可以对号入座,应受什么惩罚都较为明确,而不够刑罚的,人们也希望其受到一定的惩罚,于是有的法律专家便建议在民事法律中体现这种制裁,并努力从婚姻双方应尽的义务方面入手,寻找理论依据。但是,这样的思维路径无疑是偏狭的,因为从义务入手极易造成在保护该义务所对应的权利的同时,却排斥了其它权利的保护。如为了找出对方不忠的证据,就有可能窃取、公开对方的日记、信件,还有可能进行跟踪、偷拍、秘密录音等,这不仅会严重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利,也极不利于人们健康心智的养成。从民法的角度讲,是不能为保护一方的合法权利而剥夺或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的,也就是说,既便确立了配偶权,同样在任何时候一方也不能侵害另一方的隐私、健康等权利。
  以上三点可能带来的弊害,会将婚姻家庭立法引入这样一个怪圈:一方面,法律将婚姻家庭关系中本应由道德调整的方面一步步纳入其中,并力图使人们相信司法救济比道德教化要实惠、清晰、有效,而实际上,司法实践很可能会在道德领域显得不知所措或力不从心,如果是这样,其危害就会大于立法者的初衷而显露出来;另一方面,人们的道德感将在法律分出的泾渭面前越来越显得无足轻重,人们可能会陷入这样的认识误区,即既然法律把道德也规范了,那么违法的才会是违反道德的,不违法的也就不违反道德,这样一来,道德观的错乱与迷失也就不难预料了。如果司法无力把立法本意充分地体现出来,道德又失去了积极的作为,婚姻家庭关系必将变得越来越复杂和紧张,而按照现在有些专家的思路,也只会让法律在道德领域再作进一步的扩张,这样恶性循环下去,社会和司法的压力都会越来越大,但愿到时我们不会惊问:法律和道德,我们究竟抓住了哪一端?
  目前,新的婚姻家庭立法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然而不同的观点仍在激烈地碰撞,如夫妻相互忠实能否作为法定义务、婚外情应否给予法律惩罚、如何确定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第三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及应不应当受到处罚等等。不同的知识层面,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切入视角和不同的救济观念,造成了人们看法的各异,这是十分正常的。但是,应当看到,新的婚姻家庭法一旦颁布实施,不仅会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和道德操守产生重要作用,对社会其他各方面的影响也必将是重大而深远的。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期望法律对婚姻家庭可以无限制地介入,实则可能会从与愿望相悖的方向对整个社会肌体的发育成长带来危害,进而使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步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样的担心有以下三点理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