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研究
针对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关的对策性研究始终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
刑事诉讼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诉讼法学者对诸如刑讯逼供、收容审查、“提前介入”、“先定后审”及审理与判决的分离、补充侦查等实践问题展开了实证式的研究,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制度内外的原因及其对刑事司法的危害性,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对策。由于很多问题的出现都有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原因,因此这种研究最终走向对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探索。
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意味着按照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要求对中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根据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的情况,刑事诉讼法学者对辩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直接和言词原则的确立、强制措施体系的完善、免予起诉的存废、立案管辖的确定、疑案的处理、第二审审判方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从立法上完善有关的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提出了建议。九十年代初期以来,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组织了大量有关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的学术会议,使得学者们就此问题的讨论趋于集中,有关问题的修改方案也越来越明确,改革刑事诉讼制度并使之朝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方向变化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共同态度。1992年由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编辑的《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一书出版,该书对
刑事诉讼法中有待修改的制度、原则和程序进行了全面论述,对于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起到了制造舆论的作用。从1992 年开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倡导下,一些地方的法院开展了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试验。刑事诉讼法学者通过具体研究这次改革实验的情况和效果,对第一审程序的改革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改革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具体建议。1993年10月,陈光中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组织中国政法大学的刑事诉讼法学者研究并起草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草案。二十多名学者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对刑事诉讼法学界提出的有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总结和研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草拟出一部《
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这部“建议稿”提交立法部门和有关司法部门以后,对于当时的
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996年3月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典就参考、借鉴和吸收了这部“建议稿”的很多内容。1995年7月,由陈光中、严端主编,全体参加这部“建议稿”起草工作的刑事诉讼法学者共同撰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以下简称为“《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一书出版。〔52〕
《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一书实际上属于专门研究
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的学术著作。该书将有关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研究推向极致,对刑事诉讼立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并因此受到法学界乃至社会科学界的赞誉,荣获“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该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修改建议稿全文,包括总则、侦查、起诉、审判、特别程序和执行六编,以及司法处分和强制性医疗等两个附件;第二部分包括二十九章,按照刑事诉讼法典确立的任务、原则、制度和具体诉讼程序的顺序,对修改建议稿中有关的修改部分从理论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的角度进行了系统论证,意在阐述修改的理由和根据。
《修改建议稿与论证》的第一部分除附件外共有329 个条文,在数量上较之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典扩大了一倍。修改建议稿有关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许多内容,如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有关“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名称的确立和区分、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法院指定辩护人范围的扩大、对拘传的限制、保证金取保的增设、拘留和逮捕条件的降低、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程序制约、审判方式改革、简易程序的设立等,都在正式颁行的刑事诉讼法典中或全部或部分地得到采纳和吸收。该书的第二部分除了对以往有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和重新研究以外,还对诸如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名称的区分、被告法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方式、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等刑事诉讼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了富有新意的论述。
(四)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的扩展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除了在上述三方面向纵深方向发展以外,还在研究广度上有所扩大。鉴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视野不开阔的现状,陈光中、徐益初均曾倡导引进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中相关学科的成果,开拓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领域。如将心理学、系统论、社会学、伦理学、精神病学以及逻辑学等学科运用或引进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之中,建立一批如诉讼心理学那样的交叉学科或者边缘学科,“这是在理论上创新突破的重要途径”。〔53〕一些中青年学者还从提高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层次的角度出发,提出建立诸如
刑事诉讼法理学、
刑事诉讼法文化等交叉学科的建议。〔54〕他们倡导的这些研究课题尽管进展缓慢,但是从八十年代以来,学者们对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刑事诉讼史、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检察理论、律师制度等进行了初步的研究,这对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的扩展却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
关于刑事特别程序的研究,学者们主要从完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以及刑事诉讼制度这两大体系的角度出发,对刑事简易程序、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涉外案件诉讼程序、冤狱赔偿程序、强制性医疗程序、法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等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进行了探讨。研究的问题除了涉及这些特别程序本身的特点、建立的理论基础以及国外有关立法的发展趋势以外,还着重包括这些程序在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确立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制度保障问题。其中有关简易程序、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以及冤狱赔偿程序的研究还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关于刑事诉讼史的研究,徐朝阳早在二十至三十年代就已经开始进行,并出版了《中国古代诉讼法》和《中国诉讼法溯源》等影响深远的著作。八十年代以来,刑事诉讼法学者主要就中国刑事诉讼史进行了研究。有关的研究成果除了一些涉及到刑事诉讼史的中国法制通史著作以外,还主要有陈光中等编著的《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熊先觉的《中国司法制度简史》等著作。但是对外国刑事诉讼史的研究至今尚属于空白。
有关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刑事诉讼法学者除了翻译出版了前苏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美国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以外,还对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前苏联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比较研究。重要的研究成果有欧阳涛等著的《英美
刑法刑事诉讼法概论》、陈光中主编的《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王以真主编的《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程味秋主编的《外国刑事诉讼法概论》等。这些主要侧重于对外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进行介绍和研究的著作,对于刑事诉讼法学者扩大知识面、开阔眼界以及完善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产生了较大作用。
检察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学者们除了翻译出版了外国检察制度丛书,对外国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进行了系统介绍以外,还对中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能、内部管理等检察理论和制度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初步建立了一门与刑事诉讼法学联系密切的新的交叉学科——检察学。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洪俊主编的《检察学》、王桂五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等。当然,有关检察制度的研究目前还基本上处于介绍、比较的研究层次,真正对检察理论有所开拓、对检察制度改革富有影响的理论论著尚不多见。
律师制度同样与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为作为律师主要业务的刑事辩护属于律师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共同调整的对象。早在八十年代中后期,刑事诉讼法学界就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与此有关的律师保守职业秘密问题展开过研究和讨论。后来,对律师的性质、地位、职责、权利与义务、业务、资格、职业道德、纪律惩戒、律师组织等问题的研究逐渐得到深入展开,并直接推动和影响了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与此同时,对外国律师制度的介绍和研究也得到了初步开展,一批有关英、美、法、德和日本等国律师制度的法典和著作得到翻译出版。一些学者还提出了创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律师学的设想。
五、刑事诉讼法学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
通过对近百年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和总结,笔者对所谓“法学与国运共兴衰”的感受犹为深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在本世纪初期的巨大社会变革中产生并得以发展,后来相继经历了因社会变革而出现的转型、停滞、复苏和重新发展,从而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本文尽量采取客观平实的态度,描述本世纪各个时期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情况,至于其中的经验与教训、成败与得失,读者会根据自己的认识作出或相同或不同的评价。但是,分析似乎还不能到此为止,笔者有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发展情况,对这门学科今后的发展作出预测和展望。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拟对刑事诉讼法学学科建设的几个基本问题作出简要的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