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邮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及意义问题。改革现有的邮政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作为改革的重点之一,所以,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整体高度来看,邮政体制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只有更加完善的邮政体制,才能真正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减少垄断,提高邮政运营效率,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良好的邮政市场环境,带动其他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渐搞活,顺利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目标。
三是邮政体制改的的建议性措施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持一种开放的观点,应该大胆借鉴国外一些有着成功经验国家的好的做法,根据我国现实的实际需要和承载能力,移植这些先进经验,为我所用。比如我也注意到德国的邮政体制改的,他们大胆的打破行政垄断、减少政府干预、实行企业化经营,最终使这一公营部门私有化。我们可以借鉴其市场化的基本理念,实现邮政企业真正进入市场,参与社会分工,展开市场竞争。当然,无论怎么改革,诚信机制一定要强化,要以强化诚信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邮政品牌,牢固树立以诚待客、以信立业的企业价值观,以诚信服务赢得客户,以诚信服务取胜市场。
四是《
邮政法》的修改问题。邮政体制改革与
邮政法的修改关系是什么呢?有人认为先要改革邮政体制,然后再来立法。我不赞同这一观点。我的意见是先修改
邮政法,不能因为某些阻碍因素而将邮政立法的完善置于体制改革之后,两者并不矛盾。要以邮政修法为契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从而全面推进邮政执法、市场监管、法制建设等项工作,依法治邮。因为体制改革也要在
宪法和法律的规则框架内进行,否则邮政体制改革将无法可依,导致改革进程缓慢,影响整个邮政体制的完善。至于
邮政法修改的出路问题,鉴于邮政本身的服务性质,我认为,新《
邮政法》应当在立法理念上,减少政府行为干预,强化自治条款力度,降低强制规范比例,切实保障客户利益,真正体现中国邮政特色;在具体操作上,应当吸收《
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参酌法院优秀判例,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吸收邮政法律研究的成熟理论,使新《
邮政法》真正成为一部利益分配平衡、价值取向合理、人文精神浓厚的邮政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