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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的考察及思考

  第三,人们对陪审制度的恋恋不舍,另一个原因就是认为参审制具有监督价值。有学者指出“陪审制的真正生命意义在于,它将社会监督引入法庭审理当中,陪审员直接参加审判,在诸多的维护司法公正的途径中,甚或更重要的却是一种对审判活动的制约和监督,而陪审作为一种监督司法官员的机制,源于外行人的参与也会在一定程度抑制专业法官囿于专业的视角或者行业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 。我们承认陪审员直接来源于群众,这种代表人民群众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本身就是强化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 目前的所有法律监督几乎都是事后监督,裁判过程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黑箱操作”的性质,而陪审案件中的陪审员的陪审活动同步伴随着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陪审员扮演着审判员与社会监督员的双重角色,通过陪审这种近距离、面对面的共同执法,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实代表群众的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对于司法的公开和法官裁判的监督,遏制司法专横和司法权力的滥用无疑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这或许也是人们对司法现状的改善所能采取的一种较好的方式。但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陪审制本身存在重大的缺陷:其一,陪审员能否起到监督专业法官、防止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作用,是不可预测的。一方面,陪审员并不具备监督专业法官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行参审制下,无法监督法官;另一方面,陪审员本身同样不能保证自己不受外界影响。相反,由于陪审员没有经过专业教育,其责任相对较弱;同时由于陪审员选任的随意性、“一锤子买卖”,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陪审员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更容易受到腐蚀。其二,相应的法律知识与运用法律的能力这种陪审团形成的多数人的决议对法官到底有多大的约束力及其意见的正确与否又由谁来评判?即便上述问题不予以考虑,这种监督制度失去的将是一个更大的价值——司法公正!连赞成确立陪审制的学者也慨叹:“期望达到既不因司法独立而使诉讼失去民主监督的条件,又不至因强调社会监督而使诉讼受到某些不当干预,这的确是改革和完善当前陪审制的一个亟待研究的难题。” 我们认为这种以我国对法官没有有效制约机制制约为由,必采纳陪审制来填补这种职能是不充分的。我们知道,我国目前的陪审制是有名无实,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如果我们改革这种制度,无异于建立一种新制度,那么和给法官建立另一种更有效的制约机制相比又有何分别呢?为了和整个司法改革相配合,对于参审制还需三思而后行!
  第四,由于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对案件事实认识的差异,证据认定水平的不同,加之限于陪审员的自身的法律能力和事实认定能力,进入案件的评判阶段,陪审员的作用的发挥是有疑问的。“‘陪审团审判充其量只是业余者的神话。’……其一,陪审团对原告怀有倾向性的偏见,而且容易受到法庭戏剧性色彩的影响,因而往往作出不合理的陪审团裁决。具体表现在,陪审团作出的损害赔偿,尤其是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非常高。其二,因为陪审团是由法律外行组成的审判庭,因而他们缺少理解复杂事实以及细致地适用复杂法律规则的知识和能力。其三,由于审判延续的时间越来越长,法律制度对陪审团提出了比过去更高的要求。” 司法实践中,陪审员由于本身法律知识的限制不能把握法律精神的实质,又由于对案件事实的不确切认定,使陪审员在法官面前会表现不同程度上的拘谨,对于法官权威的专业知识有一种敬畏心理,并且自然产生一种权威趋从心态,所以在讨论裁判时,只能听凭法官决定, 这样的判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了少数法官的意见,而陪审员只是作为一个陪衬,在由人民陪审员和职业法官所共同构成的审判组织中,人民陪审员较之职业法官而言始终处于被动、受制约的地位。虽然“陪审团可以起到一种避雷针的作用,吸收可能会集中在法官身上的敌意和疑虑……因为陪审团评议的过程是秘密进行的,这就为它的活动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正是这种神秘色彩对司法制度起到了一种安全阀的作用,它可以使法官免受批评,尤其可以使法官在那些似是而非、含糊不清的案件中‘逃避’过去。如果法律规则和法律推理提供不了明确的答案,则法官越需要省却仔细辨别各种细微差别的麻烦。” 然而,这样的合议庭不但不利于案件结果的公正,有时也为某些法官枉法裁判,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相反,如果都是独立的法官,他们虽然可能对某些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但由于他们自己的本身素质能形成自己的观点,与其他法官争辩,从而更有利于案件真实的情况的发现,判决的结果也就更真实。尽管参与审判的陪审员具有多数人集合起来的“团体”力量,形成一种认定事实的合力,而这种合力不仅超过单独的陪审员,而且还超出单独的职业法官,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大法庭制度来加强职业法官的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即可将将法院的合议庭分设大法庭和小法庭两种;小法庭由3名法官组成,审理一般的案件;大法庭根据法院的级别由5名以上的法官组成来审理案情复杂的案件。合议庭的扩大,无疑可以集思广益,发挥法官集体智慧的优势,也会起到与陪审团类似的效果。我国司法裁判出现的种种问题,如果靠加强陪审制来解决,或许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我们认为,这只是一种对现状无奈的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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