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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分级制的文艺立法刍议

     三、影视剧分级制的法理价值
  从国外影视剧分级制的立法和实践来看,影视剧分级制是影视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文艺生产力解放的制度体现。从法理的角度观察,WTO规则的基本要求就是法规透明化和法规的统一性。因此,入世后我国影视应对的关键措施,就是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影视法制化的进程。其中,影视剧分级制也应该登上立法舞台,通过影视立法使其形成法律制度,从而让电影和电视剧的分级有法可依,规范影视市场,也进一步为中国影视走向国际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一)确立影视剧分级制是影视立法贯彻人性化立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人们对于影视剧的欣赏意志是不可能被要求做到千篇一律的,现代文艺种类、文艺形式、文艺内容都已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走势,人们的文艺欣赏意志也向多元化方向迈进,异彩纷呈的影视剧接连不断的被搬上荧屏,可谓千姿百态、无奇不有。但是并非所有的观众都对那些光怪陆离的甚至五花八门的影视剧敬而远之或者拍案惊起。同时,一些题材或者表现形式的影视剧也未必能够迎合所有人的文艺欣赏意志,未必能够配合所有人的文艺欣赏能力,也未必能够适合所有人的文艺欣赏格度。如果对此不加以区分,势必挫伤人们的文艺欣赏选择意志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本质上是非人性立法的不作为表现。确立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影视剧分级制,是人性化立法指导思想在影视立法中的具体体现,通过影视剧分级制的确立,使“以人为本”的现代新人文主义思想在影视立法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和展现。
  (二)确立影视剧分级制是影视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有调查表明,有62%的少年犯都有看过暴力、色情电影和光碟的经历。可以说,大量的青少年犯罪产生的一个相当大的原因就是受到宣扬暴力、色情或者含有类似镜头或者片断的不良影视剧的熏染。因此,在影视剧多样化发展的今天,必须实行分级制管理,让未成年人真正享受到适宜影视剧的正面影响。这也是影视文艺事业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影视立法必须体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而对影视剧进行分级管理,不失为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通过对影视剧进行分级,确定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剧级别(普通级和保护级),让这部分正在成长的“幼稚群体”在影视剧欣赏方面享受充分的选择权和拒绝权,避免遭受来自于不适宜观看的影视剧的精神污染。这也是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的,该法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由是观之,影视立法确立分级制,推出适宜少儿观看的影视剧,是宪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在文艺修养方面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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