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杨诚主编:《金融犯罪比较研究》,页299,同前。这种主张主要源于俄罗斯刑法典176条和177条的规定。
如果仅仅是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实行行为中没有任何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笔者认为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原理得出无罪的结论是毫无疑问的。
参见刘明祥:《财产罪比较研究》,页2-5,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参见王新:《金融
刑法导论》,页75,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王晨:《诈骗犯罪研究》,页107, 同前。
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页250,同前。
周振想主编:《金融犯罪的理论与实务》,页410,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参见赵秉志主编:《金融诈骗罪新论》,页23,同前。
参见劳东燕:《
刑法各论2》,课程讲义,打印稿。
王晨:《诈骗犯罪研究》,页3,同前。
张明楷:《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序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张明楷:《新
刑法与法益侵害说》,载《法学研究》,2000(1)。
周梅:《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不宜定合同诈骗罪》,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参见张明楷:《法益初论》,页377,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张明楷:《
刑法格言的展开》,页88,法律出版社,1999。
【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页13,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参见张明楷:《法益初论》,页37,同前。
周光权:《
刑法各论讲义》,页309,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李邦友、高艳东:《金融诈骗罪研究》,页12-13,同前。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教材类:
[1]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第二版。
著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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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邦友、高艳东:《金融诈骗罪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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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精义》,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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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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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明楷:《法益初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13]张明楷:《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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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格言的展开》,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5]张明楷等:《
刑法新问题探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6]赵秉志主编:《金融诈骗新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17]赵秉志、杨诚主编:《金融犯罪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8]周光权:《
刑法各论讲义》,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9](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论文类:
[1]白建军等:《如何正确认定贷款诈骗罪》,载《人民检察》,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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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艳东:《贷款诈骗构成要件疑难问题研究》,载《重庆社会科学》,2003(2)。
[4]魏昌东、杨太兰:《贷款诈骗罪犯罪构成相关问题解析》,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5(2),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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