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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民社会”名实辨

  须予指出的是,否定了中国存在一个市民社会,并不否定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国家”相分离这一事实。恰恰相反,在中国早期的“社会—国家”的分离与中国社会空间的看法上,中外学者达到了惊人的一致,而且与“家国不分”的历史事实并不矛盾,从而表现出了中国社会的特色与“韧性”。葛兆光先生在他的《中国思想史》中写道,春秋时代,“士”开始崛起表明思想与知识权力的下移;而在春秋末期到战国时期,“士”已经十分风光了,不再象春秋早期和中期那样只能做卿大夫的家臣,而是形成了一个不拥有政治权力却拥有文化权力的知识人阶层。“如果说前期的文化知识阐述者还必须依附于政治权力,那么后期的知识垄断者常常可以与权力分庭抗礼,于是‘思想’便出现了独立的发展空间。” 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中国出现了类似于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领域”的“百家争鸣”现象。在那里,“思想话语和实用知识在这时也出现了分离,思想俯瞰政治,觉得它常常不符合人文价值或道德准则,于是要给予批评,政治有时要借助思想,于是偶尔也听从这种教训,直到它完全不切实用才把它抛开,思想脱离实用,似乎不再需要依赖知识证明它的合理性,于是可以超越于制度、技术性的支持或羁绊,自己酝酿多彩的内容,于是,就是这一时间的思想活跃,就使得思想迅速滋生出各种各样的流派与分枝,就是它与权力的短暂分离,就给了它自由的生长空间。” 由此而论,中国在春秋战国之交的确出现了一种类似于市民社会的新景观。然而,这种景象却与近代西方市民社会有着本质的不同。昂格尔在解答“韦伯式问题”时认为,中国春秋战国时虽然出现了一些有利于“法律秩序”出现的条件,如世袭权力解体,“士”的阶层出现,国家社会开始分离。然而,中国此阶段的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缺乏一个独立于君主集权政府的“第三阶级”,独立的商人集团以及为维护其利益和发展自己的法律的法律家职业团体;其次,中国早期宗教的超验性日益淡化,神的观念日益非人格化、自然化,故自儒学占据统治地位,中国宗教就完全伦理化了,这种宗教不能提供一种激起资本主义“新教”伦理精神的“神召”(calling),也不能为法律的发展提供一种“超验的基础”或高级法背景的。尤其是,我们应注意到,中国自春秋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以农业为根本的自然经济与产生西方市民社会的分工、贸易、市场经济有着根本不同,这就决定了中国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与“公共领域”的根本不同,它的实质是:适应“封建制”瓦解和“官僚制”兴起的变革要求以及兼并战争对人才的需求,在多国并存、思想控制相对削弱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暂时性的思想自由的繁荣局面。然而,“就当时中国的情况而言,基本的趋向还是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制。” 一旦这种集权制形成,这种“百家争鸣”就再没有产生的可能,有的是首先出现的“焚书坑儒”直至帝制末期明代的特务统治和清代严酷的“文字狱”,历史经验表明,我们是断不能把“百家争鸣”之类现象称为“公共领域”的。
  然而,诚如梁治平所言,中国传统的国家中并非就因此没有了社会的空间,他认为“中国传统的国家,其职能与能力甚均甚有限,除了少数例外的情形,国家既无意也无力去规划和控制整个社会生活。因此,普通民众在多数情况下实际上是在国家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之外,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传统的方式生活。…在这个‘民’的世界里,有各式各样的社会组织。它们有自己的习惯、规范甚至规条,能够有效地处理其内部事务,有时参与甚至主导地方公共事务” 这种看法在其他学者那儿得到了支持:“在世袭贵族时代结束后,重新构建和形成的宗族聚落,使士绅作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他们由于考试、仕宦,荫封等等途径,在地方上成为领袖,在与国家的协调中,他们也促进着国家法律制度、道德伦理、文明观念的扩张,不过同时也抵抗着国家对于民众个人的直接统治,有时成为民众利益的代言人,对抗着国家无限膨胀的权力。” 然而,从总体上说,“国家与士绅、政治权力与文化权力在支持以传统道德为核心、礼法为背景的文明在社会中的扩张方面,却是相当一致的,国家通过刑法对民众进行‘惩罚’,(punish),而士绅则常常是通过教育进行规训的(discipline)。” 它们共同实施着福柯所言的政治与文化的“权力的压抑”功能,为良好的统治秩序培育“驯顺的身体。”“ …正是在国家与社会一致的推动中,一些儒家原则被当作天经地义的伦理道德确定下来,按照这种原则建立有序生活的制度也被认同,并逐渐推广到各个地区。”就这样,至宋代,随理学的确立,“在国家权力所笼罩的空间中,一种伦理道德同一性被逐渐建构起来,一种普遍被认同的思想世界开始形成,并终于奠定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世界。”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帝制时代的末期中国思想界接触到西方先进社会思潮和科学技术以后才渐告终结。所以“从帝国秩序的基本原则看,治国与治家遵循的乃是同一种原则。其结果,治人者也是父母官,治于人者即是子民,整个帝国则是一个大家庭,这里,上与下、治与被治、公与私以及国与家的界限都是相对的,变动的。” 可见,春秋以降的中国“社会”,就一直是这样一个近乎同质的、与国家相对分离的社会,两千年间几乎没有本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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