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合法性建设的推进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与发扬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并着力践行的一系列合法性建设理论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党的合法性理论建设的构建和实践,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都有突出、鲜明的体现,并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
首先,提出了党的合法性建设的问题,从而任何政党的“合法性”不再是不可质疑的,这就为党正视自身的合法性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点。2003年9月,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部委书记实践“三个代表”等4个会议上,都讲到共产党要过好三关。他说:“共产党身负历史使命和人民的重托,就面临能不能过好三关:一是共产党自身改革,体现出立党为公的形象;二是执政为民,为广大人民所支持;三是与时俱进,落实政治体制、机制改革。能不能过好三关,经受这三关的考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共产党够不够资格合格执政,共产党能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地位合法性,共产党前途是光明还是黑暗。”[8]
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论述深刻地揭示出: 任何政党都不具有与生俱来的执政资格,而只能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结果。这说明,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而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这种合法性本质上源自于政党自身建设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是党的合法性的根本来源,是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根本前提。”[9](P2)在现实中,这种先进性表现为:通过与历史规律的一致性而对历史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通过对人民大众带来真正而持久的福利,赢得民众的衷心爱戴和支持。这是党的执政地位永远巩固的核心与关键。
其次,将党的合法性建设细化到党的领导和建设的各个方面,突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合法性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我们党要真正成为一个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就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是我党执政理念的新飞跃。《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总结我党55年来执政的主要经验时强调指出:“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这是我党最根本的执政理念,只有始终坚持这一执政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合法性建设的核心内容 。作为执政党,党的各方面建设,最终都要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是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并将这种本领充分地转化为人民享有的、日益增长的权利与福利,是我们党能否获得人民的衷心支持和拥护从而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重要关键。这就要求党必须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始终拒腐蚀、永不沾,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同时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保证人民不断享有愈来愈广泛的民主权利。唯有通过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才有可能不断做到这一点,这就要求我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