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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金鸿:论新时期我党执政合法性建设的进程

  再次,新一代领导集体善于将以往复杂抽象的理论问题技术化,重视合法性建设的实现方法和具体路径,有利于将合法性建设的有关方略及时稳妥地落到实处。一个突出的变化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执政理念。在此执政理念的指导下,党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围绕人、为了人,将合法性建设充分细化和技术化,加强可操作性,在人民社会福利的享有和社会权利的保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如将人权写入宪法,明确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使之具有了法律上的可行性;在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党获得人民的深度认同。
  最后,我党注重合法性建设的实际效果,明确“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的满意度成为检验合法性建设成色的重要尺度。马克思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0](P262)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0](P264) 因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合法性’的根本所在 ”,[11](P35)这是我党的立基之本,是我党必须坚持的深具现实性、实践性的根本准则。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方针政策和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12]所以,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实现民利,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准则为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
  历史实践表明,任何执政党所面临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合法性问题主要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政治现实的态度问题,本质上是政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通过加强合法性建设,不仅在合法性的核心地带站住了脚,而且从根本上发展和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时期党的领导集体在党的合法性建设上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和不断深化的特点,它使得我党无论风云如何变幻,形势如何复杂,任务如何艰巨,都能保持先进性,始终屹立在时代的前列,把握着历史发展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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