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嫁外村或城市居民但不迁出户口的妇女;2、外村嫁入本村且户口也迁入的妇女;3、嫁出去后为分红又迁回原籍的妇女;4、出嫁后没有生活来源又迁回原籍的妇女;5、嫁出去后没有迁出户口就离婚的妇女;6、迁回原籍的离婚妇女;7、再婚入嫁女;8、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不享受分红的寄养户;9、入赘妇女;10、离婚后迁回娘家的妇女;11、回城知青的妻子。以及与“外嫁女”相关的人员:嫁入本村的妇女所带与前夫的子女,出嫁女的计划内、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入赘女的丈夫等。
(二)农村“外嫁女”权益受侵害的具体表现
1、土地承包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部分地区“外嫁女”不仅分不到新的土地,而且过去分配的土地也要强制收回[]。
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上,很多地区都规定“外嫁女”不能参加分配,或者分配比其他村民少[]。
3、宅基地分配权。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很多地区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采取了男女不平等的政策[]。
4、股份分红权。股份分红权是“外嫁女”权益纠纷表现最突出的问题,“外嫁女”大多数权益受限制都是通过股份分红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农村通过表决股份分红方案的形式,剥夺或者限制“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5、村集体福利。很多地区限制“外嫁女”在农村集体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权利[]。
以番禺区为例,番禺区作为广州市“南拓”发展战略的重点地区,近几年来农村城市化发展步伐较快,“外嫁女”权益纠纷相对于广州其他地区也较为突出。而该区的南村镇,位于该区的北部,与广州老城区仅一河之隔,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多家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公司在南村镇开发了十几个大型楼盘,征用了大片土地,给付了相当数额的征地款,加上地区集体经济的大力发展,集体收益分配额越来越大,引发了大量“外嫁女”权益纠纷。
据调查,番禺区辖区人口为91万多人,“外嫁女”12187人,占辖区人口的1%强;实际发生纠纷242宗,其中由行政机关处理的199宗,由法院处理的52宗。
番禺区下辖的南村镇辖区人口为45902人,“外嫁女”461人,占辖区人口的1%;实际发生纠纷67宗,其中由行政机关处理的37宗,由法院处理的30宗。
南村镇下辖的陈边村辖区人口为1349人,“外嫁女”有100人,占辖区人口的7.41%;实际发生纠纷的43宗,其中由行政机关处理的38宗,由法院处理的5宗。
南村镇下辖的官堂村辖区人口为1576人,“外嫁女”有11人,占辖区人口的0.7%;实际发生纠纷的11宗,全部由行政机关处理。
三、 城市化是产生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的主要原因
表面看来,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利益的驱动、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管理体制的变革、立法的缺陷、“外嫁女”的弱势地位以及救济手段的不足等。但究其根本,实为传统乡土熟人社会与现代工商文明之间的碰撞,即现代化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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