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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万罚单看法律如何被信仰

从10万罚单看法律如何被信仰


  
  

张玉录


  【关键词】法理 法律信仰
  【全文】
  
  最近,在法律实务界和法律学术界,有两件大事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南京治理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收获”惊人:从3月1日到5月28日,近三个月,交警开出104378张罚单。交警说,有时一个人闯红灯,后面跟一串,甚至来不及处罚!被漏罚的还大有人在。
  二是美国当代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伯尔曼,于5月来中国进行学术访问。先后在山东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多家高等学府进行访问讲学。所到之处,他均以其早已被中国学者奉为经典的著作《法律与革命》、《法律与宗教》为基础,讲解了西方法律传统和法律信仰的诸多问题。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已成为法学理论界中的重要命题。
  看似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却在法律的内在机理上存在实质性联系,那就是伯尔曼先生所讲的法律信仰问题。南京交警开出的10多万罚单,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法理的也是法律更加深层次的问题,也是当代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必须正确面对的严峻问题,那就是法律如何被信仰。因为只有法律得到信仰,法治才有希望。
  南京交警的罚单给我们的启示至少有两点。
  第一,我国公民遵法守法乃至信仰法律的意识还亟待加强。相对于税法、处罚法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增加负担、课以义务的法律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守法者直接提供安全保障的法律。行人如果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直接减少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但是,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我国大陆的所有城市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其重要原因,就是行人缺乏按照交通规则通行的习惯。在法律层面,这个所谓的习惯就是民众普遍缺乏的守法意识。守法意识缺乏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民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如果我们的民众都像西方人信仰宗教那样信奉交通法律,将遵守法律变成人们潜意识的自觉行动,法律就被得到信仰。这也就是伯尔曼先生所言的法律必须被信仰的问题。在人的内心意识里,法律的信仰比法律的遵守具有更高的境界。它是人们潜意识的自觉行动,而不是作为法律义务不得已地被动遵守。南京交警之所以能开出如此数量惊人的罚单,归根结底是人们缺乏法律信仰的结果。
  第二,实现法律信仰的道路还很漫长。在一定程度上,法律信仰的实质是法律崇拜。可是在具有悠久人治历史且国情复杂的中国,人们往往信仰的是权力,崇拜的是权力。上行下效是国人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基本范式。因此,人们往往唯领导、上级的马首是瞻。历史实践已经证明,我国的法治之路和西方有些国家相比较是逆向的。我们笃定要走一条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而不是民众主导型的法治道路。我们要民众遵守法律,领导和上级必须首先遵守法律;我们要民众信仰法律,领导和上级必须首先信仰法律。人们深恶痛绝的特权车闯红灯的负面示范效应是巨大的。它给人们传递了一个法律可以被随意违反和践踏的错误信息,动摇了人们对法律信仰信心,否定了人们对法律信仰的价值。因此,面对众多南京行人被交警处罚的尴尬,我们那些掌握公权力的机关和个人应当反思,我们遵守和信仰法律了吗?法律必须被信仰在中国的第一层含意,应当是法律应当首先被掌握公权力的人信仰。在此意境下,通过诸如南京交警那样的严格执法,促使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并逐渐地信仰法律。这也是法的中国性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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