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膜拜:美利坚、德意志、日之丸?
陈伟超
【关键词】比较法
【全文】
我从史家那里知道,在大清国屈服于洋枪之后,中央之国的精英们丧失了自信。孔夫子的伟岸形象遭到打击之后,精英们开始远渡重洋,寻找新的、可以膜拜的政治图腾。经天纬地、治国安邦,最方便者无非是梁任公所谓天下之公器的法律。所以,近代以来,源于西方的法治思想迅猛东渐,“洪水猛兽”仅用不到百年时间便吞噬了被东南亚诸国膜拜了近两千年的中华法系。
人总要有一个图腾可以膜拜,唯物的或者唯心的。中国的法律界当然不能例外,在礼治的传统被摈弃之后,她转向了法治。而且多以美利坚、德意志或日之丸为对象。这三个国度各有优势。美利坚继承发展了英伦的法治传统,是英美法的集大成者;德意志有严谨的传统,成文法立法技术最为先进;日之丸与中国渊源颇深,就近学习,很是方便。
美利坚的法治的确先进,要不然,不可能用二百年的时间造就一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只可惜,英美法并不易学,五十多岁的大法官还被视为婴儿大法官。况且,英语和汉语相差甚大,民国时期,漂游海外三年或十年的海龟,只能是在龟壳上增加或多或少的绿毛,但这些皮毛还是值得诊视的。因为目前海龟数量大增,回归的途中难免相互碰撞摩擦,本来不多的皮毛也就剩不下多少了。
德意志的立法技术和工业制造技术一样先进,因为他们信奉的是完美主义,或许完美是一种理想,但追求了,就可以离完美越来越近。德语似乎也不容易,全面完整的学好德国法,即使一个绝顶聪明的中国人,估计也少不了五十年。
日之丸与中国一衣带水,且在脱亚入欧的过程中,大量翻译了西方的法治成果,所以它的法治体系就像一个肉丸子,基本收入了西方法治的精肉,但难免会有些骨头茬子在里面,吃的时候还是要小心,否则,划破喉咙的危险也是存在的。还有一点,我有个同学在国内外研究了七年日语,还说自己依然在门外,估计是他本人太谦虚了。
所以,法治图腾毕竟有神的气息,朝觐的路充满艰辛,不可唾手而得。不过这样也好,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过分倾向于特定的图腾,反而会得到众神的争相眷顾。
不必再膜拜什么,既然生于中国,长于中国,中国的法治传统和现实才是我们最熟悉,最擅长的,适当移植美利坚的理念,认真学习德意志的技术,谨慎的提取日之丸的精肉,再造和谐的中国人自己的法治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