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少人错误地理解所谓的“信用”,即在没有任何调查研究基础上的、轻信别人的口头保证。最近,有学者明确指出了“信用是一种偿债能力的社会评价”,“信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资信利益,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权”。[3]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更加注重信用,而对方的信用状况就需要投资者的认真调查分析。
4 加强对项目的法律可行性研究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深究其原因,要在投资活动中对项目做好法律可行性研究,充分发挥法律可行性研究的应有作用,企业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4.1 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依法办事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尽管我国目前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法制建设还在进一步完善,一些法律规定尚在制定之中,但是必要的法律已经出台并正在实施,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基本法律的颁布施行,为我国的各类商业主体有法可依提供了前提。所以,当前最关键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如何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法律意识的加强,除了通过日常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外,重要的是在日常具体工作中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无论是立项还是具体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者其他商业投资活动,均应做好必要的法律可行性研究,依法办事。
4.2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国家重大的投资项目立项之前,一般都有可行性研究,这是因为存在着项目审批的制度。相反,在企业内部的一些重大投资活动中,不太重视或者没有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的情况相当普遍,这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企业没有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所致。有的企业制定了内部合同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包括合同草案起草、合同审批、签约、履行、资料存档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有的企业明确规定达到了一定金额的合同或者项目,必须经过法律可行性研究,得到肯定的意见后,再由某一级别的领导审批,将各类商业活动都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可行性研究,避免盲目上马;有领导审批,防止推卸责任;有经办人签字,便于内部监督。因此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防止和减少漏洞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