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象思维与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一样是科学的思维方式之一,道学与现象学具有高度一致性,现象学可以成为存在主义哲学,或非理性主义生命哲学之父,也是一种超理性哲学,或者道学思维的最佳现代诠释哲学。我们是运用这种道学或者现象学思维方法来剖析黑格尔的思辨主观法思想的。通过这种剖析,我们可以看到另外一种真正的道德法景象。为了正确认识思辨主观道德法与道学道德法的关系,我们需要对二者仔细加以对比;这是作者写作本文的目的。因此,本文首先要再次申明的就是道学不是辩证法。虽然其中包含着辩证法逻辑,但它是一种局部视域的主观认识,是对道学的形式化诠释结果。这里却是要运用道学思维方式对黑格尔的主观法理论进行综合批判,并且在最后彻底化解辩证的主观法为弃物。
本文为了语言表达的简洁方便,我们在下面将主观道德法一般简称为主观法,将道学道德法一般简称为道法。
第一节 主观法的局限性
我们知道,在辩证法中正题、反题、合题是事物存在的三种不同形态。其中正反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都没有达到与概念的同一,即都不是真理形态,都是不合于理性的。因为正反题都是暂时的、非普遍的意志,要么缺乏内容,要么缺乏形式,都不是自由精神的实存,所以,正反题都是需要扬弃的对象,在扬弃的过程中最终达到现实的真理。他认为国家伦理就是这种绝对真理的体现,但是这种绝对真理是只有在世界历史中才能完成的理性化任务,也就是说只有合题才是理性的、才是真理的现实;这是黑格尔的观点,也是他的理论内在无法克服的逻辑矛盾。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客观化的主观意志法即抽象法,这里简称客观法(下同)。如果说先有客观法,那么主观法必须与客观法相统一;如果说先有主观法,那么客观法就成为主观法的障碍。因此,法的真理是以客观法为正题,主观法在与客观法的对立的过程中,扬弃意志的任性和偏见而实现法的理性的、现实的统一就可以达到法的现实的真理。这种理论表面上看很有诱惑力,然而法的辩证运动是一种完全绝对的运动,企图反映思维绝对运动的规律。这样,法的真理势必成为一种虚无化的绝对真理,在主体内心之中,只有最终在上帝精神中得到求证;在尘世之中主体之外,只有在圣人或者君王那里得到求证,所以,现实的凡人是无法自我证实的。
如果说辩证法是一种教条主义思辨方法,那么一般形而上学类似于经验主义归纳思维方法。一般来说,存在着这样的认识发展途径,即宗教-哲学-科学-艺术递进又循环的运动轨迹。相应地,认识论就存在着形而上学-辩证法--现象学-道学科学这样的循环发展途径。在这里,道学是艺术化的科学,是辩证法之父,且又超越了辩证法。可以说,辩证法没有思维的艺术灵魂,是一种机械逻辑,是把人的理性的绝对化、美化、形式化的方法。事实上,人的行动不仅仅决定于辩证法之类的理性逻辑,还决定于不变的天道人心非理性的逻辑。人心是整体的,是理性、非理性和不理性意志的和谐系统,是与物质世界(万有)统一的整体,只有在这种整体场域中才能确立真实的意志和行为的正确坐标。
真理永远属于少数人,这是不变的真理。黑格尔以为辩证法是表达精神真理的必然形式,放弃了真理的真实内容,成为纯粹逻辑方法,从而与真理整体本身无缘。生活中每个人都可以使用辩证逻辑看问题,但这种方法也同样使每个人都丧失了亲历真理的能力或机会。最终大家都丧失了创新,以及自身独立发展的潜在素质。虽然人们可以都说同样的话语,都做同样的事情,但是智慧、真理却与大家无缘了。结果势必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就是国家统治者就可以真理的占有者自居,要求全体民众服从其倡导的主义,否则,国家就将以法律制裁反对国家权力的掌握者代表国家意志宣布的所谓普遍真理。在这种逻辑下的单一人格化的人治国家里,只有一个最高统治者,只需要一个真理掌握者、发布者,民众都是微不足道的可有可无的一分子,要服从国家机器这个整体的意志,实质就是少数统治者的意志。辩证思维的巨大危害可见一斑。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