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四维世界观
我们在观察、对待自己和社会时,必须有参照,必须抛弃人类的幻想,知道不知道,止于止。正如每个人不止自己何以生,我们必须活着;每个人无法不朽,我们必须死。生死大法则人类无法超越,这是不能选择的悲剧。
一、宇宙中唯一完全绝对的存在是个体感悟之“道”,个体之道既是人类之道
1、1)【1】“德”是“道”之显,“道”为无为静为内,“德”为有为动为外。【2】“道、德”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人类智慧的终极参照系。2)修道不能成仙,信仰**主义也不会有人间天堂。
2、1)【1】按“道”之视域,人类已离“道”太远,已经出显示反人性、反自然的本质。【2】无为、悟道是人向内自我发展的潜力与自然万物合一的更优越的生存方式,是终极的人类生存法则,这是一种逆向的开发个体生命最大潜能,是人归于自然、天、宇宙的一种选择,是完全不同于现代发展观的新视域。【3】修“道”之无为是不朽的真理,是人类超越自身与宇宙自然协同合一的追求。
2)【1】探索自然与探索自己,最终归于忘我、忘人、忘万物,“道”之快乐绝胜于世俗的快乐。【2】{1}求“道”的行为是难得也是最高尚的道德行为,是利己益人。{2}求“道”是顺应万物而自化,化腐朽为神奇,至公至正无为无害的,是持久、健康、利人利己利万物的探索真理的伟大活动。
3)【1】天人合一的感受是人类对自身的自我开发,发现个体的内能,超社会的自然个体的内在体验。【2】“道”之简单、宁静的个体修养方式是更佳、更符合人的本性的。【3】求“道”是至善的,它是通过忘我而达到我之最完善。
3、1)【1】“道”极归“文”(文饰、文明),“文”极归“道”;无生有,有变无;有人好动,有人好静,正如男女之别是天造不可人为。男女平等,男女有别,这是自然法则,岂能厚此薄彼?【2】自然之道是无为无私成我大私,乐己益己健己,不求而得。【3】{1}道家之自然与儒家之文明,两极相通,可以互化,求“道”与求人、求外物互补。{2}进化、文明之极归“道”;求“道”之极文明、进化。{3}进化、文明动,求“道”静,殊途可同归,两种境界,两重天,是等价的,都对。
2)【1】{1}科学、文明的发展是多数人无自我、无发展、不完善;少数人奉献,不公平、不合“道”,是与“道”反逆的,求而不得、南辕北辙。{2}『1』求他、求外物、求神等外求的生存、发展方式是非独立、不自由、非本然的自我,是无根基的,带来的是无序、虚伪、欺骗、丑陋、犯罪。『2』它看似丰富多彩,实是害人、害己、害万物。【2】{1}文明是有为有私成己小私,苦己损己弱己。『1』一个是在无我中成大我,另一个是在有我中灭我。『2』一个生得永恒,一个死而即朽。{2}“道”静“文”动,两种选择,怎能崇动抑静、崇文弃道?那是男权文化、封建文化、强权文化、不平等文化的表现。【3】{1}人类社会实应重新选择,完善人类的精神——两性文化的平等取向。{2}真正的科学、文明与求“道”是等价的。
4、1)【1】{1}“道”属于自然法范畴,“道”是最高的法律理念。{2}『1』我心至极是道,民心的至极也是“道”,“道”为个体和社会的最高权威。『2』求公德、顺民情,道在人心中。『3』明法不足,理以济之,明理不足,民情济之,民心不可违背,社会秩序以民心稳定为根本。【2】法治是法之道德形式,法治即法之道。{1}道德越深,法制越简单。法律以道德为理想,以人人平等为前提,我的自由代表着人类的自由。{2}法律、民心皆可变化,一切以平衡、和谐为目标,不拘死法,因时间、地点、人事而变化。
2)【1】大“道”爱人,我不存道亦不存,我与天地同在,我与人类同在,所以,人的生命权是绝对不可侵犯的。【2】{1}个体内能越大,社会统一化程度越高,社会成员关系越稳定,奉献者越多,能力越大。反之,索取者多,社会越分散,社会成员关系越不稳定。{2}『1』法可逆民情,但绝不逆民心而是达民意。『2』法律尊重人权,也是让个体增大内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3】人权的法治化,道德的义务化,权力的民主化,都是必要的。
二、客观存在不灭,“一分为三”
1、{1}除了自然科学技术可以认识到的物质存在之外,客观存在有科学技术探测不到的无意识领域;还有第三维反存在(客观理性),即中立的排除意识(主观理性)的倾向性、物质的局限性和无意识的模糊性的“裁判”存在。{2}这就是所谓的客观存在“一分为三”:反存在(“无、有”、反物质或说物质的阴暗性、道性)、无意识、客观实在是存在的三维客观现象,其中,反存在是对物质(有)、无意识(无)对立的中立“裁判”者。
2、1)【1】在物质、无意识领域之外还有一种基本存在形式,即“意念”、“气”。“意念”是人的忘我态,即反存在,它不是虚无,而是物质、无意识整体和谐的状态,是相对独立的存在状态——无意识、物质统一于“意念”,。 【2】“气”、“意念”乃至信念是道德的物质基础,是人归于自然、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2)人的真自由不在身外而在心内,得道是“空”,是“无”的感悟境界。
3、1)只有存在反存在,个体差异才完全丧失,到达大光明世界,此时人的能量是最大的,才会带来真正的正义、公平,体现人的神圣性(天人合一)。2)很多事例也证明,个体可以进入忘我的反存在(“道”、上帝、佛)世界,回归生命的本源世界,这时的人才能体验真实世界。
三、四维“存在—意识”世界
1、1)人择原理认为:“我们看到的宇宙之所以这样,乃是因为我们的存在。”2)每个人的认识都是独立的,世界只是他在生命期限内认识到的世界,无绝对抽象的客观世界,只有我知道的主客观统一的世界,世界是相对的,而非先验的客观存在,个体“我”才是世界的真正主人。
2、1){1}身体、无意识、反存在(死亡意识)构成我的存在三维空间,生命意识是时间,不可离开对方而存在。{2}也就是古人说的,我不存道亦不存,我与天地同在,我与人类同在。2)“存在—意识”统一体构成四维存在,即反存在、无意识、客观实在三维客观与一维主观意识的不可分离性,形成四维“存在—意识”,这就是四维“存在—意识”世界观。
四、物极必反,“无、有”守恒
1、1)【1】“无”不是虚无,是对过去的整合,是人的潜能的开发,使无序变有序,可以对人产生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力量。【2】这“无”是“有”的本源,这“无、有”是人的真正本质。2)【1】『1』人从“无”中来,还要回到“无”中去。『2』不朽的唯有灵魂,“无”、“空”、“天堂”即是人类的归宿和不朽的灵魂。【2】佛家的“空”、道家的“无”和基督教的天堂是一样的,古人早已发现了人类存在的本源。
2、1)“有”之动,“无”之静,相互转化,互为一体。2)完全对立与同一都意味着存在的消亡,非常态,不为所求。3)【1】“有”、“无”都是相对的,“道”、太极才是绝对的。【2】我、你、他、万物、宇宙都是相对的,“无、有”的大“道”才是绝对的。4)【1】绝对的“无”,相对的“有”,“无、有”守恒。【2】一切“有”,即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都存在紧张关系,保持必要的紧张是有益的,在“无、有”中也即物质(客观实在)、无意识中,通过反存在相互转化,生生不息,遵循物极必反律。
4、1)宇宙归“无、有”,万物归“无、有”,个体亦不例外。2)人的相互竞争是有为,自然则无为。3)【1】“进、退”的相对性,在倒行时兼顾前进,在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在发展中给予限制。【2】健康的社会应始终保持一种动态的守恒、平衡状态。
第三节 基本假设
一、人类会灭亡,社会发展有极限
1、社会运动发展是相对的:人不是上帝,人类的能力是有限的,人类社会终将灭亡;人类社会不可能无限发展,人类社会发展存在于(0,1)或者说“无、有”之间,有极限;人类不会不朽,所以不能破坏人的本性而发展:生活丰富多彩不是任意妄为,而是自然而为。
2、1)【1】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慢而不可能越来越快,当社会发展速度为零或速度不变时,法治社会演变为道德社会。【2】在世界人权
宪法中,社会发展速度是不变的:极限为零。
2)个体价值与其道德水平、社会运动速度、个体自由度成正相关。{1}个体自由越大,社会运动发展越慢;个体越发展能量越大,个自由越小。{2}利他忘我而致无己,人类社会越发展,社会公共道德水平越高,自律增强。
3)社会发展不得超越、侵害个体的自由,自由的时空以道德为界。
3、1)【1】有现实的科学追求,有虚幻的宗教寄托,正是科学与宗教的斗争张力创造了人类今天的文明。【2】一切理想都是可选择的,人类心灵的光芒向四方谱照:天堂;我的神化;永恒的太阳;绝对自由的社会;**主义理想状态;…都是精神自慰,都是人类的幻想,都不会成为现实,但是可以拯救灵魂,是快乐的,有益的。2)人类需要忘我精神,一切争斗都是无意义的,有限存在,无限变化,终归自然,“万在归一”,文明终归是游戏,人类精神的绝对痛苦在此。
二、人无不同,各种形态的社会也同样优越
1、1)【1】任何人都不是自然的主宰,但任何独立自主的个体都是社会的主人,这与社会条件、政治制度、经济文化等差异无关。【2】伟人和凡人的价值都是相对的,每个人都有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自由,这是理性精神决定的、也是非理性现实。
2)【1】{1}个性化是个体自由、充分发展自我的需要,人权的现实化使个体的内在能量日益增大。{2}个性化可以是逆反社会化的行为,这是个体的自由权利。{3}通过反社会化机制催化社会化行为重新个性化,恢复个体自然本性。{4}个体的差别,个性的弘扬,极端化就是个人主义、个人中心。【2】{1}社会化的极端性抹杀个性,人齐则无差别,它蔑视一切个体,个体共性化,个性消失,极端化就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中心论,最极端的就是社会国家主义。{2}个人主义蔑视他人,社会主义轻视个体我。【3】其实,个性化与社会化是互补的,我与你、他在人类面前是一样的,人权的极限等于道德的极限,人的终极社会价值是等同的,虽然有不同的社会标签价格。
2、【1】独立自由、自主的人是不会有非份之想和非份之求的,从而达到道德的境界。道德与非道德是互补关系,反道德使非道德与道德相互转化。【2】{1}道家个体化的社会理想与道德社会的共产主义式的理想是等价的,殊途同归,同样优越。{2}发展可能是倒退,自由恰是不自由,平等恰是无平等,道德恰是无道德,个体的发展有限,社会发展也是有限的,不同模式、不同方向都是一样的正确。【3】社会发展观、人的价值观不可极端化、绝对化、单一化。
3、1)在不同参照系中,生命大小不同, 人之不朽的是精神是与天道合一的境界,人在此境界中,时间变慢,最自由,心灵可以光速运动。
2)人类有共同宿命——人无不死,所以,必须尊重个体意志,虽然社会可以不按我的意志运行。
3)人无不同、人人平等是天赋法则,也是社会公理,不可违背。
三、人类社会不是单向向前进步的,是多向性与外进内退的统一
1、1)国家、国际社会应是个体实现其自由的有力工具。
2)独立、自主、民主的民族国家的权利是合法的,是不可侵犯的,除非民族消亡,经济共同体取代国家成为社会共同体的单位,建立道德自由社会,这只是可以期望的追求。
2、1)在国家权力、社会利益、个体自由的三大价值中,坚持人本主义,以人为中心,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文明状态。
2)【1】人类可以(而非一定)建立共同的道德信仰——人类社会的人性公德,这是实现人类自由和基本人权的充分保证。【2】道德社会的**主义设想是一种绝对静止的极限社会形态,也是极端化的“理想”状态,它并没有充分的实现条件,完全是偶然的、短暂的、局部的。
3、1)社会发展具有循环性、多方向性、复杂性而不是单一、必然的向前发展。2)在超微观视域中,社会进步的标准变短,社会表面的进步实是内在的退化,进实际未进,退实质是进。3)人类一般向适宜的方向自然变化运动而非一定向某一方向发展,各向同性,基本价值与多重价值的选择自由是不变的规律。
第四节 自然法的体系模式
1、自然法理想:人与人和谐、人与天、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的统一体。
2、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人人平等与天人万物合一。
3、自然法的内容:1)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社会权利。2)人与自然和天的平衡法。
4、自然法的最高形式:国际
宪法。
第五节 十条定理
一、非理性社会可以演变为理性社会,理性社会也会被非理性社会所化解,以对方的极限发展而相互转化
1、1)【1】哲学视角下的社会,追求非理性与理性的和谐,人类不亡,非理性与理性的互化演变过程将生生不息。【2】非理性与理性同等重要,不可或缺,统一存在于人类社会。
2)【1】非理性是客观存在,不是对理性的反对,非理性与理性有互补性。【2】反理性是中立、客观的,反理性在理性活动极端化时可促进其转化为非理性的积极性而发挥作用,反之亦然。
2、非理性社会是以血缘、地域、民族、种族、宗教、情感等表象为存在基础的感性化社会。
3、理性社会萌芽于非理性社会,但理性社会是以智力、智慧、精神、理想、科学、文化、道德的撞击和社会自治、和谐为存在基础的社会,是人性的、高级的、智性化的社会。
二、人类社会可以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但应限制人类自身的发展,否则人类会为自我的无限发展而毁灭——自杀、疯狂、毁灭世界
1、1)社会学视角下的社会,{1}人类社会应可持续、平衡发展,无限发展是人类自我毁灭。{2}个体会死亡,人类并非不朽,这是不可改变的人类宿命,但无意识、灵性可永存,可与宇宙同一。2)人类发展的极限将是返归自然,这是循环不已、生生不息的大道。3)人类应当反诸求己,善待万物,在和谐中求永恒的快乐,寻求精神的彻底解放。4)【1】做谦虚的个体、谦卑的人类。【2】忏悔吧!求道吧!回归吧!不要一味向前,应珍惜此在、不忘过去,寻求生存大“道”。
2、1)个体能力无论是内在潜能,还是改变外部环境的能力都不是无限的,惟有智慧、悟性是无限的(天人合一境界,短暂的高峰体验,可重复)。2)【1】人类存在、发展、活动的时空都是有限的,不可以狂妄自信。【2】有限的能力与无限的智慧的协调是人类智性的核心问题,不可以混淆,也不可以完全对立。
3、人类整体能力大于全体集合能力,但人类社会不过是大自然的子系统,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的度与平衡很重要。
三、人由个体无知到有知的质变,再由知少到知多的量变;由知到求不知、限制知的发展的本质变化,如是反复
1、1)认识论视角下的社会,{1}趋于知,止于不知。不知到知,知到无知。知不可以无限,正如食不可以无节。{2}知少是福,知多是祸。{3}求知是生命发展的精神动力,但不可以求全知。{4}愚昧是个体的耻辱,但大智若愚。2)知道与不知道的矛盾调和在于诚实: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始于不知,止于不知;勿妄知。
2、能由知多走向无知境界是很难的事情,不知易、求知不难,最难得在忘我、忘知。
3、对人类整体存在的知或不知的把握是全人类的共同义务。
四、人类由社会成员的外貌、体力差别到心灵、智力的差别,由差别到无差别的质变,由反差别到新差别的定型化、制度化,如是反复
1、1)生物、社会一体化视域下的社会,人的命运是一样的,本质无不同,个性不可偏执,人性可以趋同。2)【1】差别是外在的,不是绝对的,异中有同;同一也不是绝对的,同中有异。【2】个体的差别正如人性的同一,一样值得关注,不要过分关注差别,也不可过分关注同一。
2、1)无差别社会与等级制国家同在,但差别不是等级,坚决反对特权。2){1}独立、自由的个体是平等无差的,但个体实现平等的能力永远不可能一样。{2}反差别并不是追求平均主义,坚决反对人身依附。
3、差异、同一可以相互转化,反复循环,一波胜似一波,感觉不同,理是一个。
4、人的思维方式、能力差异决定认识结果的差异。
五、从个体无心理基础,对社会发展都有重大作用,社会发展由对立到心理趋同,如是反复
1、心理学视角中的社会,要关注社会成员的心理健康,人的能力大小决定性制约因素往往在其心理素质,心理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维度,必须正视心理多元化与心理规律性。
2、1)个体心理、群体心理、人类心理,不同的心理域会导致不同的情感、意志、性格、知觉、气质等差异。2)有特殊心理、有共性心理,不同心理对社会成员认知与情感有不同的重大影响,社会和作、协调的根本在于人与人的心理沟通。
3、1)顿悟与科学是人类的两种心理基础,对社会发展都有重大作用。2)心理发展常常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速度,心理是矢量。3)社会发展的心理动力规律:社会按非理性力量,无意识流而自由发展;无意识是意识的源泉,意志是无意识和意识统一的中介,人类意志不能完全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
六、由不知神到敬神,由敬神到灭神,由灭神到做神人,由做神人而返归自然无知,如是反复
1、1)宗教视角中的社会,人由敬神而无畏神,人皆通神。2)对神的崇拜不仅仅是因为对自然力量的恐惧或对自身存在的无知这些低层次现象,而是因为从终极上看,人类不是万能和永恒的。
2、1)人类同一本身是虚幻,人类社会也是不真实的幻象,似神话,是人类的精神自慰。2)从敬神到弃神是人类精神对自然和本我的一次根本性反抗,人类必须自我拯救。
3、1)返求自身,回归自然,与天地万物合一,齐生死,归入永恒、忘我、无知、自由之境界,则人走上为神之路。2)个体的完善,非社会化而是自然化是人的真正归宿。
七、由无畏死到畏死,由畏死到乐生,由乐生到畏生,由畏生死到忘生死,如是反复
1、1)人不知何以生,亦不知何以死。2)【1】人知必死,死却很难,来的简单,活的复杂。【2】何以乐生畏死?不知生所以乐,知死所以惧,忘我可以得到大乐,是人生正道吧?
2、不求长生亦不求速死,生死是一样的,自然的变化,老子如是说。
3、1)死也不是绝对的,生死轮回,佛如是说。2)无畏死不乐生,人生意义在于燃烧自己,在光明快乐中达到永恒。
八、死是个体的自由,是抛弃社会或完善自我的方式,但个体不能不负责任的去死
1、1)本体论视角下的社会,认为自杀应是死者的责任与自由统一。2)社会化成功与否,即人是否无人生希望或是否企图回归天堂或是否达到自我完善者,都可能会选择自杀。
2、1)个体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个体反抗社会的消极方式就是自杀。2)自杀无罪,却是不道德的,是对自己、对社会不负责任。
3、1)社会心理学认为,自杀者心理不健康,本质上是弱者,人类的一种悲剧,应帮助欲自杀者。2)自杀是个体无生活的意志、兴趣、希望等精神力量所导致,唯有爱心是防止自杀的最佳良药。
九、当社会抛弃个体、无视个体的尊严、个性、价值时,个体有反抗社会的基本权利
1、1)法权视角下的社会,反抗无罪,犯罪有理。2)个体基本人权受侵害时而无合法有效救济途径时,有自卫、反抗社会压迫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犯罪合理化或造反有理”的,“原犯罪”的合理性之所在。
2、1)社会压迫或不公正是个体犯罪、民众造反的根源,反抗压迫、追求公正是人类的本能。2)犯罪可以是个体生存的基本选择,造反可以是民众维护其集体利益的基本选择。3)帮助犯罪者、体谅民情是社会、国家的责任。
3、1)个体反抗社会、民众反抗国家是社会自我调节的催化剂,是激发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因。2)反剥削、反暴政、反专制,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于国家、社会本质上有益,应当肯定。
十、一切人在死亡面前是等价无差的
1、1)【1】生物、哲学视域中的个体,{1}生死有命。{2}大自然、上帝是公正无私的,争而无益,死的平等可化解一切人间矛盾。【2】不争是最佳的生存方式,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2)【1】富人相对于穷人所占的优势,不仅显示力量与知识上的不平等,更是民权上的不平等,正因为有些人比较强壮或聪明,平等的原则才更加必要。【2】平等无法如有些人想象,仅凭法律手段来达成。没有道德的力量,永远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3】以暴力镇压别人绝不是正义的表现,正义不是争取来的,必须以爱来换取。【4】{1}要求得公正,必须先自我牺牲,对自己不公平。平等只能通过对人民的爱来获得,而爱不能假借法律措施来获得,是精神学习的结果。{2}只有一种办法可以避免不公,就是不断的求变,求改善,使一切变得更好,这正是法治社会所所追求的。
3)【1】人的内在潜能的发展,使人可能走向自然、超越文明社会的束缚,无时空的绝对自由。【2】社会中的人体验的时间不是无始无终的,其自由也是相对有限的,平等的要求随着个体发展的程度而不断减少,这正是人人平等的相对性体现。
4)人最终会放弃自由、平等而忘我、实现天人合一,齐万物、归于虚无,因此平等是历史的,是社会发展低级阶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