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物权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积极影响、待决问题与对策研究

《物权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积极影响、待决问题与对策研究


邱永红


【摘要】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历经八次审议后获得了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将对资本市场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对《物权法》对证券市场的积极影响、待决问题与对策作一初步探讨。
【关键词】物权法;证券市场;积极影响;待决问题;对策

【全文】
  一、《物权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积极影响
  (一)《物权法》确认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确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权,对各类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将大大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的构建和发展
  《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以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为重要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截至2007年3月28日,在中小企业板已上市的123家公司中,民营企业占了80%以上,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中,民营企业所占比例更是有望达到90%以上。
  由上可见,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确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有权,对各类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因此,《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改制上市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和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的构建和发展。
  (二)《物权法》通过对物权特别是私人投资及其收益的确认和保护,鼓励、刺激人们努力创造财富和进行证券投资,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五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法律本身虽不能直接创造财产,但是可以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来鼓励财富的创造。法律的这一功能,主要就是通过《物权法》来发挥的。古人云,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如果缺乏完备的《物权法》,不能形成一整套对包括证券在内的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规则,则人们对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都将是不确定的,就不会形成所谓的恒产,也很难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诚如波斯纳所言,产权制度确立的根本意义在于创造和保护人类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