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民意识教育是更深层的公民法治文化教育

  一般来讲,公民意识教育是指培养公民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价值、知识和技能。从政治学的意义上是指通过公民意识教育,把公民培养成合格的社会公民,即“社会人”、“政治人”;从法学的意义上是指通过公民意识教育,把公民培养成具有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意识、能够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是公民的权利意识教育。每一个公民都应知道自己拥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和基本自由,如生命权、财产权、思想言论自由权和参与权等。这是人之为人最起码的尊严。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基本自由的同时,负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是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离开国家就无公民可言。因此,公民意识教育必须培养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认知感,提高公民对国家和宪法的认同,增强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信念与信心,让全体公民懂得,保卫国家、维护国家利益是公民的根本义务。公民意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国家、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公民,即有积极生活态度,有政治参与热情,有民主法治素养,能与其他公民和社会组织合作的公民。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更深层次的公民法治文化教育
  主持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李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背景下,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意味着:一是执政党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彰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二是更加突显执政党对于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重视,对于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视;三是充分表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四是更加有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公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