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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2001年12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曾宪林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于1999年4月成立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组,内设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除了财经委部分委员外,还有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同志。在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比较借鉴国外经验,数易其稿,不断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
  草案共7章44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容分章作了规定。

  一、关于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1976年至1999年,从农村转移出的2.3亿劳动力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但中小企业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大企业相比,在获得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更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小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泰国等,通过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法或小企业法,有效地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制定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十分必要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乡镇企业在发展农村经济、吸纳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促进小城镇的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乡镇企业作为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制定和出台,有相当一部分也将得到促进措施的扶持,从而必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关于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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