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49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负责领导全国的水运、公路和民间交通运输工作
说明:政务院设置交通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1954年9月—1988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
1、1954年,原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作为国务院组成的一个部门,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交通部的工作,由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协助总理负责掌管。
2、1958年3月1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
理提出的议案,批准将直属国务院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
3、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民航航空工作的领导,批准将交通部所属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4、1969年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军管会和通信兵部的报告,决定将铁道部、交通部和邮电部的邮政部分机构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
5、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交通部分设为铁道部和交通部。
6、1982年,机构改革,国务院审议并批准了交通部的主要任务是: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全国水路、公路交通的行政、运输生产和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加速发展全国水路、公路交通,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1988)和国务委员所作的关于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主要职能:对全国水路、公路交通实行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归口进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