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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问:如何理解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要争取政府支持?

  答:《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肯定了近年来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取得的成效,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对新形势下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指明了方向。

  从国际趋势看,政府购买服务是许多国家社会保障经办管理的运作模式之一。从国内情况来看,政府购买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重要措施。政府支持是商业保险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重要条件,随着医改工作的逐步推进,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医改意见》有关精神,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也要主动向政府宣传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介绍商业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机制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和成本效率优势,争取政府支持,积极稳妥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问:《意见》对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模式有何规定?

  答:近年来,保险业根据保监会有关文件有关精神,主要以委托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参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在委托管理模式下,政府委托保险公司提供经办服务,并支付适当的管理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不从医疗保障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基金赤字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经过几年的运作实践证明,这种委托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了“征、管、办”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有助于减少“人情支付”,加强对不当医疗行为的管控,减少不合理医药费用支出。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了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成本,也使政府可以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履行规划、筹资、监管等政府职责。三是引入竞争机制,提升了基本医疗保障运行质量和效率。

  《意见》肯定了以委托管理模式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的做法,提出以委托管理模式为主,完善管办分离的运行模式。同时,根据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的实际情况、国际经验以及充分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优势服务基本医疗保障的发展趋势,《意见》提出继续完善经办管理模式,规定在条件具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探索以保险合同方式经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以保险合同模式经办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障责任,切实维护参保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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