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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的检察员认为:上诉人丁锡方作为宜兴市林副业局林政科科长兼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具有查处林业违法案件的职责。其在负责查办伏东镇上坝村滥伐林木案件中,明知上坝村滥伐林木数额巨大,应受刑事处罚,但出于私心,答应镇领导的说情并提出改动林木销售账,以减轻有关人员的责任。丁锡方的行为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要件,原审定罪量刑正确,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
1997年7月,上诉人丁锡方任宜兴市林副业局林政科科长兼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2001年2月,无锡市多种经营管理局接到关于宜兴市伏东镇上坝村滥伐林木的举报后,派该局林政处副处长顾惠忠到该村初查。同年4月17日,宜兴市信访局、农工部等单位协调决定,由宜兴市林副业局负责查处此案。4月18日上午,丁锡方和顾惠忠等人到上坝村调查,丁锡方查看了该村1999年和2000年的销售林木账,初步测算出该村二年内滥伐林木约600立方米。当日下午,丁锡方因事离开,由顾惠忠等人对群众举报滥伐情况严重的部分林地进行了实地踏查并画了三份现场图。事后,顾惠忠将现场图交给丁锡方。4月20日,丁锡方向伏东镇领导通报上坝村滥伐林木案查处情况时表示,上坝村滥伐林木情节严重,有关人员会受到刑事处罚。镇领导要求“不要抓人”,丁锡方接受说情,还承诺将认定的滥伐林木数降至20立方米以下,以行政处罚结案,并让镇领导根据其为作行政处罚确定的滥伐林木数,对上坝村的销售林木账进行技术处理。之后,丁锡方隐瞒初步测算上坝村滥伐林木约600立方米的调查情况,根据顾惠忠交给他的现场图,测算出这些地块内滥伐的林木数是17.9888立方米,以此作为查处结果,向本局领导与顾惠忠作了汇报。宜兴市林副业局根据丁锡方汇报的滥伐林木数量,于4月27日决定对上坝村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由顾惠忠宣布。
另查明,宜兴市伏东镇上坝村滥伐林木一案,已由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判决认定该村的滥伐林木数量为542.712立方米。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丁锡方的任职文件,证明丁锡方所任职务和任职时间。
2.无锡市多种经营管理局林政处副处长顾惠忠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接到群众举报后,顾惠忠到伏东镇上坝村进行了初查。后钟建良、丁锡方对顾惠忠说,宜兴市农工部的协调会已经确定该案由市林副业局负责调查。顾惠忠即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了宜兴市对此案的部分调查,并将自己参与踏查形成的部分现场图交给丁锡方。丁锡方查看过上坝村的销售林木帐,但未向顾惠忠通报查账情况。宜兴市林副业局后来以顾惠忠交给丁锡方的那个部分现场图为依据,测算出上坝村滥伐林木数量并对该村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是由顾惠忠宣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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