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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安排上海市2007年石脑油国营贸易进口数量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安排上海市2007年石脑油国营贸易进口数量的批复
(商贸批〔2007〕339号)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为保证上海市油制气工程生产,现下达上海市2007年石脑油国营贸易进口数量5万吨,用于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生产煤气用。

  请有关企业凭此函到我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有关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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