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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会议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当前抗震防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抗震设防管理机构建设不健全,且各地很不平衡;抗震防灾的技术经济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足;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农村民居抗震管理和指导力度亟待加强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讨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会议强调,抗震防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一段时期,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法制,完善标准,加快体制、机制、管理和技术创新,努力开创抗震防灾工作新的局面。

  一是充分认识建设系统在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继续高举工程抗震和防灾的旗帜。工程抗震是减轻地震灾害的主要手段,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建设部门在震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应急鉴定、抢险抢修以及恢复重建过程中,也起着主要的作用。要充分肯定并大力宣传建设系统在抗震防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赢得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二是强化法规建设,为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及时将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作为《防震减灾法》配套法规的《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已列入五年立法计划,要抓紧开展调研工作。

  三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在与地震局、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中,既要坚持建设部门在工程抗震方面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又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巩固和 加强建设系统抗震工作机构建设。

  四是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抗震防灾的技术经济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争取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对抗震加固、新技术研发以及农村抗震安居工程等的政策支持力度。要积极 推动抗震防灾科技进步 并加强试点示范,努力在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较大的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示范等。

  关于当前的重点工作,会议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是切实推进城乡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各地要结合《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积极推动城乡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建设部将成立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专家委员会,稳步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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