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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建立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应用制度,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标准化审查,建立标准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和标准符合性测试环境,为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保障工商信息化稳步发展打好基础。
  3.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中开展对标准化体系的学习,提高对标准化体系应用的认识,强化标准在工商系统信息化规划、设计、实施、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中的应用,确保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标准统一。
  (二)进一步务实基础,扩充、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根基。“十一五”期间,为了适应办公自动化、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视频会议、远程教育培训等专项业务应用的发展,要不断扩充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全面联通总局-省局-市(地)局-县(区)局-工商所五级网络。
  1.总局负责拓宽并完善总局到省局的一级骨干网络,并根据业务需要不断提高网络效能。
  2.各省局负责省以下网络延伸,合理规划网络结构,按需提高网络性能,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一的信息化网络。
  3.建立健全网络应急机制,提高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
  (三)深化工商业务应用,建立并逐步完善统一的市场监管业务应用支撑平台
  业务应用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十一五”期间,要围绕工商行政管理核心业务,全面深化业务应用,实现工商系统内跨业务、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业务应用支撑平台,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市场监管执法的整体效能。
  1.建立覆盖工商行政管理各业务的,实现跨业务、跨区域协同联动的构件集成化综合业务应用系统。
  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以市场准入为核心,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主线,满足工商管理各类业务对市场管理的需要。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广告监测、直销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总局以统一的应用系统支撑平台,整合、开发各类业务应用子系统,建立覆盖总局业务需要的综合业务应用系统。
  各省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构件集成化思路,整合、完善原有应用系统,开发新应用系统,建立满足本省业务管理需要的全省统一的综合业务应用系统。
  2.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继续完善全国12315信息系统,建立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形成信息互通、业务联动的市场主体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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