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托数据中心建设,梳理、分析各类业务数据,建立市场主体现状、市场发展预测、市场监管趋势等分析模型,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系统,为各级领导提供辅助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预测和消费预警等服务。
4.有条件的省(区、市)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需要,研究探索业务新应用,建立新应用试点示范。如:企业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应用、电子商务监管的应用等。
5.以商标注册、商标监管、商标评审为重点,改造完善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建立商标数据中心,建设商标专用权保护系统,完善商标 网上服务系统,全面提高商标工作自动化水平。
6.推进工商内部政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日常办公、财务及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务的信息化应用,规范工作程序,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行政监督的新方法,建设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服务质量评价、绩效考核等系统,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约束和实时监控。
(四)完善工商门户网站,建立工商信息服务平台
信息服务是信息化建设的主导。“十一五”期间,要以服务为主导,建立面向各类用户的服务门户,实现全系统相对统一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
1.总局依托工商行政管理网(工商业务专网),扩充完善共享区应用,建立全系统统一的工商专网门户,实现工商系统内信息发布、信息交流、信息共享、信息预警、调度指挥等功能,为各级各类业务人员提供内部信息服务。
2.总局、各省建立本区域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共同使用的统一业务门户,实现单点登录和统一用户权限控制管理,为工商管理业务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工作平台入口。
3.以地(市)以上局工商外网门户网站为主,建设工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信息预警、业务受理、业务咨询、网上投诉等功能,推进主动、互动、定制等网上服务形式,实行政务公开,为企业、社会公众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五)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支持能力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十一五”期间,以信息共享为主线,建立数据采集、更新机制,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平台,整合各类工商信息资源,为政务公开、业务协同、辅助决策、公共服务等提供信息支持。
1.以统一的数据标准为基础,建成总局、省局两级数据中心,健全工商系统可共享的市场主体基础类信息库、信用类信息库、客体监管类信息库等,建立数据责任机制,坚持一数一源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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