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在工商系统内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等各类业务数据的归集、整合和使用。
3.建立多层次、跨业务、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机制,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不同层次的信息共享、信息交换和信息服务。
4.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进一步探索实践与其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交换的机制,为实现政府部门间的联合监管奠定技术基础。
(六)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平台
信息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保障。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应始终把信息安全视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视为实现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措施,给以高度重视。“十一五”期间,应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广应用网络信任服务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备份系统,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
1.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现状,有针对性地采用基本安全技术建立基本安全防御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安全等级保护,提高系统整体安全水平。
2.加强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各省局以总局的密码体制和安全信任根系统为基础,结合具体业务应用,建立具有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功能的网络信任服务系统,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网络信任服务体系。
3.加强保密安全建设,做好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4.各地根据信息化发展实际,建立相应的冗灾备份系统,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5.制定、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系统安全管理,适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逐步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工商信息化建设成败的关键。“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信息化推进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1.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贯彻落实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信息化建设,研究、审批信息化建设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计划以及信息化建设预算,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本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
2.在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信息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地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各地工商部门要确保信息化管理机构技术人员的配备,内设处、科、队、所等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信息管理员,做好信息化日常运维与沟通联络工作。
3.根据金信工程的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要,在信息化领导小组下成立工作小组或项目管理组,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