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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设定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设定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的通知
(林宣发〔2007〕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林业队伍的自身素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林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我局决定在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行政许可办证机关等林业窗口单位陆续设定“文明窗口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创一流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形象良好、环境优美”为主要内容,引导窗口单位的广大员工依法行政,文明用语,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增强业务本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窗口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总体水平和文明程度,努力塑造让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形象,全面促进林业队伍建设、行业管理、深化改革等项工作,推动林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
  设定文明窗口单位是一项基础性和示范性工作。窗口单位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作用,体现出一个地方和行业的形象,对整个社会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影响。凡被设定为“文明窗口单位”的,要力行以下基本要求:
  (一)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公示办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要实事求是,坚持秉公办事、公正执法等原则。
  (二)优质服务。主动帮助林农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耐心细致、解疑释惑的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社会风气,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形象良好。服务态度和蔼可亲,耐心细致周到;用语文明,着装干净整洁,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环境优美。办事大厅、办公室整洁、美观、明亮;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公共卫生设施配套;内外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优美、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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