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及试点示范
范围根据林计批字〔2006〕319号文,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局规划院)为扩建项目主承建单位,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分别简称局华东院、局中南院、局西北院)为参建单位。山西、内蒙古、河北、辽宁、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南、四川等省,以及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共计12个单位为试点示范建设单位。除上述12个省的省级系统建设和应用外,还包括湖南省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全部县(局)、浙江省玉环县等20个县、辽宁省清源县、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山西省沁源县、河北省平泉县、河南省新乡市、福建省沙县、江西省婺源县、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伊春林管局各林业局等的县(局)级系统建设。
三、扩建项目建设任务
各建设单位要紧紧围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目标,以“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实用真用、完善提高”为原则,重点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一)补充编制和修订完善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要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标准规范体系,编制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所急需统一规范的建设类、运行类、安全类及数据交换接口等标准。
(二)搭建运行环境。要以满足系统在试点示范单位实际运行和应用的要求为标准,准备好软硬件设备、网络设施和运行场所。同时,协调内部关系、培训应用人员,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好各项准备。
(三)开展数据标准化改造,完善数据库建设。要依照试点示范数据数据库建设系列标准,对基础信息、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林木采伐和运输、林权档案、征占用林地、营造林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数据进行标准化改造,使之符合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运行使用的要求。
(四)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数据交换和信息服务体系接口,并进行系统集成和联合调试。在深入调研、掌握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试点示范单位实际运行和应用的情况,对现有的森林资源管理应用系统软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同时,开发数据交换和信息服务体系接口,保障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与各地已有系统间的衔接。在此基础上,对数据库、应用系统、运行环境进行系统集成和联合调试,使森林资源信息基础平台和森林资源管理应用系统顺畅运行。
(五)组织系统示范运行。试点示范单位要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对系统进行实际应用和运行。对于具有营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应用系统的单位,要通过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提供的接口,以试点示范建设的数据库为平台,进行实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