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局规划院全面负责扩建项目实施,对项目建设成果负责。具体负责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技术统筹和技术支撑,负责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示范应用运行的技术指导,协调各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审核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监控试点示范单位建设进度和质量,验收试点示范单位建设成果。主要承担中央投资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保障国家林业局主干网与各试点省(自治区、公司)的连通,编制标准规范,完善和开发系统软件,建设国家级数据库等任务。
局华东院、局中南院和局西北院协助局规划院共同完成标准规范编制、数据加工、应用系统软件开发等工作。
各试点示范建设单位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省项目建设任务,对本省项目建设成果负责。组织本省建设内容的实施,开展人员培训,搭建本省的运行环境,保障省内网络的畅通,负责系统示范应用运行的协调与保障。承担组织本省数据标准化改造、数据库建设、系统运行维护等,配合并参与国家标准编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调试等工作。
五、主要工作步骤及时限
(一)运行环境准备。局规划院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央投资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并准备好国家级系统的运行环境。各试点示范单位于2008年1月底前准备好本省的系统运行条件。
(二)系统软件完善。局规划院于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系统软件的完善与开发工作,2月28日前完成系统集成工作。
(三)数据标准化改造和数据库建设。局规划院于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数据标准化改造工作,5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数据库建设工作。各试点示范单位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数据标准化改造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并提交局规划院。
(四)系统示范运行和联合调试。系统于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在国家林业局和各试点示范单位进行示范运行,并在此期间进行系统软件的联合调试、优化和完善工作。
(五)标准规范编制。局规划院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准规范的编制、论证工作,提交我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六)总结验收。各试点示范单位于2008年5月31日前向局规划院提交系统运行报告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局规划院于6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系统建设工作。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既能有效地提高森林资源科学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林业管理能力,又能为林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森林资源信息基础平台,是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系统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统筹、积极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系统建设工作。
(二)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扩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为大局,明确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参加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建设责任,严格质量管理,确保系统软件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应用和运行。局规划院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组织实施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发挥行业优势,充分吸纳有经验的单位参与建设,严格按计划时间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