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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8年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计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继续围绕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版一批紧扣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的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并做好向“农家书屋”推荐音像电子出版物活动。
  (五)配合“4.23”全民阅读活动,推出一批优秀“有声读物”选题。
  (六)2009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各单位在2008年要及早策划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的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
  (七)配合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外宣传,做好奥运题材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工作,推出一批适合海内外读者需求的文化、旅游、体育、语言等方面的“外向型”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
  (八)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积极策划科普类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
  (九)重视原创作品和重大文化积累项目的出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民族文化,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的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开发工作。
  (十)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十一)鼓励动漫类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三、报送2008年选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各出版单位须认真填写《选题计划申报表》,并在报送计划前对选题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切实提高出版计划的质量。
  (二)对列入《“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十一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选题,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对于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须按有关程序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四)各出版单位要积极策划一批大投入、大制作、公益性强,具有重大文化积累价值或现实意义的重点出版工程。对列入国家重点出版工程的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国家出版基金将予以适当补贴。
  (五)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严把选题质量关,在进一步巩固2007年音像电子出版物质量检查成果的基础上,做到关口前移,对发现不适合出版的选题要及时建议出版单位予以撤销。
  四、上报时间和程序
  (一)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2008年度选题计划须于2007年12月20日前上报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核。2008年3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上报年度调整计划。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应当自收到选题计划之日起20日内,向出版单位回复审核批准意见,并须于2008年2月底前经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选题计划汇总表和分析报告,音像选题备案材料要求一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xuzhengming@gapp.gov.cn,电子出版选题备案材料发送至dianzi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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