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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213号)


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申请》(浙中期[2007]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67%; 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3%,变更为: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8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1%;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杭州深蓝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杭州中光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浙江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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