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牵头单位按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完成报告的编写工作。
(二)报告评审工作分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完成,初审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终审由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
(三)报告编写完成后,项目组向项目牵头单位提出初审申请。经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初审,并按初审意见修改审核同意后由项目牵头单位报项目办终审,相关程序和要求见有关附件。
五、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和矿产预测项目物探专题(原任务书中为“物探专项”,下同)野外工作验收要求:
(一)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中单独编写物探专题设计的项目按照本要求执行,没有单独编写物探专题设计而含有物探工作的项目,在物探监审工作中参照本要求完成野外验收。
(二)物探专题野外工作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勘查单位组织实施。
(三)物探专题工作在野外工作结束,转入报告编写前,必须进行野外验收。野外工作验收应在现场进行。
(四)物探专题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20日,按附件要求完成了野外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勘查单位提出野外工作验收申请。
(五)项目承担单位或勘查单位按附件要求完成野外工作验收,形成有关验收材料。
六、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矿产勘查项目和矿产预测项目物探专题成果报告编写、评审验收的有关要求:
(一)物探专题工作承担单位按附件报告编写提纲的有关要求,完成成果报告的编写工作。
(二)报告评审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勘查单位组织实施。
(三)项目成果报告编写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或勘查单位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成果报告的评审工作。
请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勘查单位或项目组,按照附件(从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和审查等工作。
网址:http://www.mlr.gov.cn/pub/mlr/departments/exploration/home/default.htm
联系人:吕志成(电话:010-62303046,1331157261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一楼)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危机矿山项目办技术处(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