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设备采购等若干实施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07〕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为继续做好实施工作特别是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现将设备采购等若干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设备采购有关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本项目批复中关于 “要严格执行《
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建设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组织的相关招标项目正在陆续完成。其中,系统总集成由国家投资、由中标的中国电信系统集成公司承担,具体负责本项目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节点的设备安装调试;软件开发由国家投资、由中标的中国软件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具体负责本项目各个应用系统的开发并部署到国家级和省级节点,地级以下节点用户通过本项目的网络系统采用B/S方式访问应用系统。目前,承担项目系统总集成、软件开发任务的中国电信系统集成公司和中国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总局各有关司局、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配合下,所进行的详细设计调研工作已接近完成。
设备采购采取“统谈分签”的方式:由总局与供货商统一签订总体采购协议、各共建单位依据总体采购协议与供货商分别签订供货合同。本项目设备采购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实施协议供货,供货商根据各共建单位需采购的设备型号、数量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生成水印合同,同时在协议供货合同基础上签订合同补充条款,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安全系统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服务及软硬件供货服务商。也采取“统谈分签”的方式进行,总局已与中标的网御神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体采购协议。
目前,总局已与除辅助设备之外的所有供货商签订了总体采购协议(详见附表),总体采购协议中明确了所购设备的型号、配置、单价,并通过“合同补充条款通用文本”确定了技术支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培训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