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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设备采购等若干实施事项的通知


  (六)尚未明确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维护人员的要尽快明确,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总局规划司,以保障项目实施过程的有效沟通和顺利进行。请各单位都要以书面函文形式于12月18日前将上述人员名单传真至总局规划司(传真电话:010-64464011、64463312),电子版发送至:GHKJ@chinasafety.gov.cn。

  附件:1.到货验收办法

  2.“金安”工程一期付款说明

  3.总体采购协议情况表(略)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到货验收办法

  一、工程管理

  “金安”工程一期项目的实施具体由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司的“金安”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为本项目共建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该项工作涉及设备采购合同签订、设备签收、到货验收、实施条件、配合集成商安装调试等。

  二、到货验收的人员安排

  每个收货单位应指派一名信息化负责人和一名收货联系人,将2人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汇总到总局规划司(“金安”工程项目办)。在设备供应商将货物发送到收货单位后,收货联系人应签收货物,如收货联系人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务,信息化负责人应接替之。

  三、货物签收的流程及货物签收后的保管

  收货单位的货物签收员在接收货物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在货物即将到达收货单位时,运输货物的汽车司机按照设备供货合同中的信息,给货物签收人员打电话,要求他准备在门口收货。货物签收人员应事先准备好安全可靠的存放货物的场所。

  货物被搬运出货运公司的送货汽车后,货物签收人员应逐一检查所有的货物外包装箱,看看是否有包装箱损坏。如果所有的包装箱没有损坏,货物签收人员应清点包装箱的个数,并记录。货物签收人员应向运输货物的汽车司机索要《货运提单》,然后将自己的清点结果与《货运提单》中的箱子数量进行比对。如果数量一致则在《货运提单》上签字,表示货物已经被接收,货运公司将完成自己的运输义务,并对以后的一切不再负担任何责任。如果数量不一致,货物签收人员应拒绝接收货物,责成运输公司查明原因。货物接收后,货物签收员应向监理单位联系人(马京军13811100592、王安13699223188、杨光13910007991)通报货物已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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