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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办规[2007]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局、委),直辖市规划委(局)、监察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10月26日,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会议决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再继续开展一年,到2008 年底做好全面总结工作。现将《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圆满完成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

  2007年10月26日下午,在建设部召开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由中央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中央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同志主持。建设部汪光焘部长、仇保兴副部长、监察部乔治、建设部唐凯、孙安军、王凤武、谢晓帆以及建设部综合财务司、政策法规司、房地产业司、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有关同志,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凯同志关于一年多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基本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建议的汇报;着重研究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以及是否适当延长效能监察工作等问题。

  建设部汪光焘部长指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有了好的起步,初步形成了工作机制;二是在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城乡规划依法实施,以及对城乡规划部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是总结了效能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城乡规划法》已将这项工作纳入法定要求,为今后工作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同时,汪部长要求各地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继续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推动、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调控作用方面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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