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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指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在建设部和监察部领导的共同关心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已经形成共识;二是推进了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落实,过去规划监督制度在全国推广时受到冷遇,现在已经得到很多城市政府的认可和欢迎,这是一个进步;三是纠正了不少规划上的错误,有的对违规建筑进行了拆除,有的对违反规划的情况及时给予了处罚等,可以说经济社会效益巨大;四是推进了城乡规划工作制度化建设;五是由于工作的落实和深入,在向全国人大汇报之后,在新的《城乡规划法》里面增加了监督监察一章,该章节中的条款全部是规划效能监察以及推进督察员制度所总结出来的经验;同时,新的《城乡规划法》对法律责任规定的更加明确。仇保兴同志同时指出,为更好地贯彻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有必要适当延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时间,更好地把《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更好地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工作和预防在前惩处在后结合起来。

  中央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同志肯定了开展效能监察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效能监察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结合新的《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有必要适当延长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时间。姚兵同志还对开展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一致同意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再继续开展一年,到2008年底做好全面总结工作。会议要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2、选择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筹备召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现场经验交流会。

  3、筹备召开案例通报会,重点通报两类案件:一是违反城乡规划的典型案例;二是涉及城乡规划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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