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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保监发〔2007〕118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建设,切实发挥保险业社团组织职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积极支持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行业社团组织建设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004年,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保险社团组织建设,促进保险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市场形势日新月异,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市场各方对行业社团组织的期望与要求也日益提高,迫切需要行业社团组织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辅助管理、自律和服务职能。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结合保险市场发展现状,现将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中的有关意见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原则,以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社团组织自身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和机制,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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