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性质宗旨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内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工作宗旨是: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保险学会是从事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工作宗旨是:开展保险理论与政策研究,组织保险学术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保险理论繁荣发展。
三、社团定位
(一)行业社团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管理境内注册并开展活动的保险业社团组织,对保险业社团组织的登记、注册、年审、换届、改选、章程修改等进行初审,对按章程选举出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审查同意,对组团出国访问事项进行审批。中国保监会授权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的地方性保险社团组织进行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应积极培育和扶持保险业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和社团组织章程开展工作,将社团组织发展纳入行业整体发展规划,努力实现其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保险业各级社团组织应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业务主管单位授权和委托的各项工作,及时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各种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等。
(二)保险业社团组织之间的关系。全国、省、地市保险社团组织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省、地市保险社团组织应积极参加全国保险社团组织的有关活动,并认真履行会员职责。在具体职能上应各有侧重,互相协调,互为补充,严格按照社团组织章程行事,涉及具体事项时,加强协调沟通。
(三)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地可根据当地保险发展需求,逐步成立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并可作为会员加入各省保险行业协会,依照其章程和规定,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保监会派出机构要坚持以需要为原则统筹并加强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建设。
四、社团职责
(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责为:自律与服务。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同时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1、自律方面。一是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行规行约,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二是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签订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组织制定保险业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指导性条款,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对外发布。四是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检查和监督。五是进行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会员,可按照章程或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提请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