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组织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应在业内享有一定威望,热心社团组织工作,并符合社团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每届任期4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会长的主要职责为: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织研究社团组织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向理事会提交社团组织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聘任、聘用社团组织各类专职人员;签发社团组织重要文件和社团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2、秘书长。秘书长为社团组织专职职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会长负责,具体职责由社团组织章程制定。秘书长人选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也可以由会长、2名以上副会长或3名以上理事提名,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不得在业内外兼任其他工作。
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秘书长在任期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岁,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以继续担任至任期届满。秘书长因故离任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提前离任;秘书长提前离任后,经会长提议,可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临时秘书长或经选举程序产生。
3、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社团组织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行业选拔与社会招聘相结合,选聘专职工作人员,并逐步实现职业化。应注重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年龄结构,争取建设一支老中青相结合、以年富力强人员为主的社团组织队伍,保证社团组织建设的高起点、规范化和长期化。
六、会员管理
随着市场主体种类和数量的增多,入会需求不断增加,为加强会员管理,鼓励社团组织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入协会,以体现自律意愿,提出服务需求。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市场中的其他经营性企业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法人与分支机构分类,分别加入全国和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即法人总公司应加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省市分公司应加入当地省、地市保险行业协会。为保证地方行业协会发挥自律职能,加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总公司设在地方的单位会员,应积极支持地方行业协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