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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保险学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保险业经营性机构以及与保险业相关的科研单位、学术团体、教育单位及专家学者可以申请成为学会会员。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社团组织事项的表决权,有权参与社团组织活动,并优先获得社团组织服务。会员应大力支持社团组织工作,认真执行章程和决议,及时足额交纳会费,遇有重大事项选派懂业务、能决策的人员参加议事活动,完成社团组织交办的工作。

  省保险业社团组织应自动加入全国保险业社团组织,地市保险业社团组织应自动加入省保险业社团组织,成为其特别会员。

  七、经费管理

  保险业社团组织可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和资助、开展服务或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事项获取收入等途径筹措经费。其中,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一)合理确定社团组织经费额度。社团组织经费额度的确定,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为有效地为会员服务创造条件。

  (二)健全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社团组织会费收取可采用固定标准,也可根据会员业务规模、机构数量确定收取比例,可以参考监管收费办法拟定。会费收取的原则和具体办法以及拖欠会费的处罚措施由理事会研究提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列入社团组织章程或单独制定。社团组织经费收支情况要保持高度透明,每年应聘请业务主管单位或民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社团组织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进行财务审计;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须进行离任审计,法定代表人为兼职的,应对在社团组织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三)大型活动经费。社团组织经费充足的,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大型活动经费应从社团组织会费中列支。社团组织经费不足的,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大型活动经费可单独筹集。

  (四)开展有偿服务。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社团组织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会员欢迎、社会认可的非营利性有偿服务和市场运作。服务所得不得分配给会员或以充抵会费形式变相进行分配,应将全部收入用于社团组织自身建设和更好地为会员服务。

  (五)工资及福利。社团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应参考本地区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待遇水平,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社团组织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离退休制度,按照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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