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填表说明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附件1)
“申报所属期”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一致。
“出口发票号码”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给外商的出口发票的编号。委托出口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不填写该栏。
“出口报关单号”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右上角“海关编号”的后9位号码+0+2位项号。
“出口日期”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日期”。
“代理证明号”指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所取得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编号,填报时尚未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可不填写。
“出口商品代码”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列明的出口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商品名称”。
“出口数量”、“计量单位”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数量及单位”。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 按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填写。
“免征增值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填列,免征增值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免征消费税额”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1.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免征消费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 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免征消费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
免征消费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附件2)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按照按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填写。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人民币)”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按照按出口货物离岸价(FOB)填写计算填写。
“未核销销售额(人民币)”指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为当期但在当期未申报免税核销的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
“已核销销售额(人民币)”指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为当期且在当期申报免税核销的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
“免税出口货物不予核销销售额(人民币)” 指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为当期的免税出口货物不予核销的销售额。
“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核销销售额(人民币)”指小规模纳税人前期免税出口货物在当期申报免税核销的销售额。
本表中的“上年”列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在本年申报的上年出口货物情况。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附件3)
“出口发票号码”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给外商的出口发票的编号。委托出口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不填写该栏。
“出口报关单号”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右上角“海关编号”的后9位号码+0+2位项号。
“出口日期”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