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科特迪瓦中资企业商会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29号)
驻科特迪瓦使馆经商处:
你处《科特迪瓦成立中资企业商会报告》(科经商传字〔2007〕第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科特迪瓦中资企业商会”。请按《关于印发〈
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商会成立的有关事宜。
二、同意商会章程。商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成员须在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且在科特迪瓦合法注册的中资企业或机构的负责人中产生。
三、对未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商会应督促其补办国内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