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马里新上卡拉糖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69号)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关于核准在马里投资开办新上卡拉糖联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中轻投资字〔2007〕第2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马里与马里共和国政府合资设立“马里新上卡拉糖联股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220亿西郎(约合4971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0780万欧元(约合15977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1283万欧元(约合1900万美元);外方出资855万欧元(约合1269万美元);马里政府向中国政府申请5亿元人民币(约合6770万美元)对外优惠贷款;其余4073.6万欧元(约合6038万美元)由该境外企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商业贷款解决。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白糖及其副产品酒精和废蜜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补办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马里使馆经商处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