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交通行业的情况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交通行业制定的重要政策、部门规章及其执行情况。
(四)交通行业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五)交通行业建设管理的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重要进展。
(六)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科研成果、重大建设项目等动态信息。
(七)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
(八)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九)交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情况。
(十)交通行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交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六条 全国交通新闻宣传工作在交通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交通部体改法规司(交通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交通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交通部新闻发言人为全国交通行业新闻发言人,根据部党组决定,交通部新闻发言人由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司长兼任。
第八条 交通部设立新闻办公室(可同时对外称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交通部体改法规司承担,新闻办公室主任由部新闻发言人、体改法规司司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体改法规司主管宣传工作的副司长担任。部机关相关司局和中国交通报社为部新闻办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指定的相关处级领导作为本司局和单位的新闻宣传联络员,同时该新闻宣传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属部新闻办公室(发言人办公室)成员。
第九条 交通部新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行业新闻宣传、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和落实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计划;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部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和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会同相关司局编制对外宣传口径及背景材料,审核部领导接受媒体采访的有关材料;负责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协调组织媒体的采访活动,审核媒体送审的报道稿件;跟踪研究分析交通热点、焦点新闻舆论动向和组织开展重大新闻宣传工作后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