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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77号--关于批准对红河灯盏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4)红河灯盏花种植地块三年内不得连作。

  (四)采收加工。

  1. 采收时期:当红河灯盏花达到现蕾至盛花期,灯盏乙素≥2.0%时即可采收。采收应选择在晴天中午时进行。

  2. 干燥:

  (1)采用生晒法,将鲜灯盏花均匀铺在干净地面上,厚度不超过5cm,在阳光下晾晒,直至晒干,晾晒时应避免雨淋。

  (2)采用烤棚干燥法,在50℃至80℃烤棚中干燥至水分<12%,要求烤棚排湿条件好。

  3. 包装贮存:用专用包装袋按规格包装,做好溯源标记。贮存仓库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雨淋日晒。

  (五)产品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外观:本品长15cm至50cm。茎呈圆柱形,直径0.1cm至0.2cm,黄绿色或淡棕色,具细纵棱线,被白色短柔毛;质脆,断面黄白色,有髓或中空。基生叶多数,丛生,叶片呈匙状倒披针形或匙形,绿色,长5cm至20cm,宽1.0cm至3.0cm;被白色短柔毛,无明显叶柄,叶基紫色或绿色;茎生叶互生,匙状倒披针形; 舌状花紫色或淡紫色,管状花冠口淡黄色。

  (2)滋味气味:气微香,味辛,微苦。

  2. 理化指标:

                                      单位:%

┌─────────────┬───────────────────────────┐
│     项 目     │            指 标            │
│             ├─────────────┬─────────────┤
│             │   红河灯盏花全草   │   红河灯盏花半草   │
├─────────────┼─────────────┼─────────────┤
│  灯盏乙素,   ≥   │      2.0      │      2.5      │
├─────────────┼─────────────┼─────────────┤
│     水分,      │      12.0      │      12.0      │
│        ≤    │             │             │
├─────────────┼─────────────┼─────────────┤
│   杂质,       │      5.0      │      3.0      │
│       ≤      │             │             │
├─────────────┼─────────────┼─────────────┤
│   总灰分,      │      15.0      │      15.0      │
│       ≤      │             │             │
├─────────────┼─────────────┼─────────────┤
│   酸不溶性灰分,≤   │      8.0      │      8.0      │
├─────────────┼─────────────┼─────────────┤
│  水浸出物,   ≥   │      18.0      │      18.0      │
├─────────────┼─────────────┼─────────────┤
│  醇浸出物,   ≥   │      7.0      │      7.0      │
├─────────────┴─────────────┴─────────────┤
│注:以上所列项目除水分和杂质外,均按干燥品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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