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方圆九洲纽约国际展览城增资并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92号)
福建省外经贸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方圆九洲纽约国际展览城有关事项变更的请示》(闽外经贸合〔2007〕10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方圆九洲纽约国际展览城”的投资主体变更为方圆九洲(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方圆九洲(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清高豪房地产有限公司、郭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莆田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同意方圆九洲(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方圆九洲纽约国际展览城”增资1467.032万美元,郭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莆田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向境外企业增资626.484万美元。增资后,方圆九洲(福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共出资1587.032万美元,占45.34%的股份;方圆九洲(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00万美元,占11.43%的股份;福清高豪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260万美元,占7.43%的股份;郭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莆田高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出资626.484万美元,各占17.9%的股份。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向我纽约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五、请你厅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