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外2007-016)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业,其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Beijing Branch;运营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丁劾镇先生(JUNG,HEA JIN)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颁发《中国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于以公告: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Beijing Branch
机构编码:B0309B111000001
业务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