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证书印制及订购:为保证证书的统一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指定符合政府采购的印刷厂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数量使用证书管理软件订购。为保证证书的唯一性,防止伪造证书的情况,每本证书均印有打印号(即每本证书的流水号),申购和打印资质证书时必须将打印号录入数据库,证书作废后,流水号作废。
五、证书相关说明:新证书启用后,按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相关规定及新标准审批的资质,使用新证书打印,其中在使用新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企业原资质证书编号;工程设计企业在过渡期内,按照规定仍可以按照原标准审批的部分资质,仍使用旧版证书打印,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过渡期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资质更名、遗失补证、两家及以上企业整体合并等不涉及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新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因变更、增补、遗失补办等需要更换证书的,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仍按照原证书有效期;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一体化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因为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即将修订,暂时不启用新证书,维持现在发证情况,不打印证书有效期。
新版证书有效期是指每套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期间企业未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改制重组等情况的,其有效期不变;若企业发生合并、分立以及改制重组等情况按照新审批时间计算有效期。
新版证书不分等级,各级审批部门各自发证,同一审批部门审批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证书上。建设部建立中央数据库,由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利用证书管理软件备案证书信息,在统一平台发布信息。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可通过建设部平台查询。所有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必须向中央数据库进行备案,对于未进行备案的企业资质证书,我部不予认可。
为便于近期培训组织和今后工作联系,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证书管理软件负责人名单》以传真方式报送建设部。省级审批部门需要证书打印管理操作说明及软件端口标准说明的,请与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