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责任人: 审核责任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和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的备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其中,授权批准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一同填报。
1.“建设项目名称”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的用地批复标题的建设项目名称。
2.“批准机关”指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市、州人民政府。
3.“项目类型”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填写“项目用地”)与城市和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填写“城市用地”)两种类型;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需填写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和批准供地情况等有关内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不需要填写行业和批准供地情况等内容。
4.“批复文号”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的用地批复文号。
5.“批准时间”指建设用地批复上的发文日期,统一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07年9月15日,填写格式为“2007-9-15”。
6.“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建设用地类型一级类填写。
7.“行业”指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统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为基础编制的行业分类目录表填写。行业分类目录的具体内容可在备案系统中浏览和选择,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备案时填写。
8.“项目位置”指项目所处位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填写到区县,分批次建设用地填写到区、县、乡(镇)。
9.“项目坐标”指建设用地按一定方向排列的各宗的拐点坐标,依照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中的坐标填写。坐标统一使用北京54坐标系,涉及跨投影带的项目,应按投影带分地块填报。具体填报方法参见“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
10.“总面积”指批准的建设用地总面积,统一按批复中的总面积填写。“总面积”=“农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划拨”面积+“出让”面积+“租赁”面积+“作价出资或入股”面积。
11.“批准供地情况”下各栏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备案时填写。
12.“合同价款”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以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签订的合同金额。
13.“租金”是指承租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国家支付的价款。以报告期实际收入为准。
14.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须保留四位小数,价款和租金单位为人民币万元,须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是外汇,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附件2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备案表]
填报机关:(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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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国土资源 │ │ 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情况 │ 备注 │
│市│ 部批复 │ │ │ │
│ ├──┬──┼─────┼──┬──┬───────────┬───────────────────┬─────┬────────┤ │
│ │文号│批 │审核同 │项 │项 │ 审核同意用地 │ 征地补偿安置 │ 补充耕地 │新增建设用 │ │
│ │ │复 │ 意 │目 │目 │ │ │ │地土地有偿 │ │
│ │ │时 │ 文件 │位 │坐 │ │ │ │ 使用费 │ │
│ │ │间 ├──┬──┤置 │标 ├──┬────────┼─────────┬──┬──────┼──┬──┼──┬──┬──┤ │
│ │ │ │文 │时 │ │ │合 │新增建设用地面 │ 征地面积 │征地│ 安置人数 │已补│验收│缴 │标 │金 │ │
│ │ │ │号 │间 │ │ │计 │ 积 │ │总费│ │充面│文号│费 │准 │额 │ │
│ │ │ │ │ │ │ │ ├──┬─────┼──┬──────┤ 用 ├──────┤ 积 │ │面 │ │ │ │
│ │ │ │ │ │ │ │ │ │ 农用地 │ │ 农用地 │ │ 农业人口 │ │ │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耕地│ │ │ 耕地 │ │ │劳动力│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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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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